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研考業務 > 研究發展業務 > 研考會委員會議紀錄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104年第5次委員會議紀錄(104.11.13):勞工局專案報告「六都勞動政策之比較分析」

【本次會議摘要】
專案報告:勞工局報告「六都勞動政策之比較分析」。


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104年第5次委員會議紀錄
壹、時間:104年11月13日(星期五)上午9時30分
貳、地點:本會大會議室
參、主席:柳主任委員嘉峰
出席人員:(如附簽到表) 記錄:陳春綢
肆、主席致詞:(略)
伍、本府勞工局專題報告「六都勞動政策之比較分析」。(略) 
各委員及專家學者建議事項:
盧委員天麟:
一、勞動政策首重保障勞工權益及福利,再來便是推動興利措施,本市的勞工不可以也不應比其他直轄市弱化,市長上任後推動許多亮點政策,讓勞工有感,期望本市勞動亮點政策持續推動外,其他縣市特色亮點計畫,亦請勞工局納入研議辦理。
二、為保障勞工權益,應做好本籍勞工的勞動檢查及外籍勞工的生活保護,惟目前本市勞政機關組織編制僅148人,六都排名第4,遠不及臺北市政府667人,為保障勞工權益福利及降低工安災害,建請勞工局研議擴編勞動檢查員額,並請主計處、人事處支持。
三、新北市初次尋職津貼計畫,建請勞工局研議本市執行可行性。
四、對於摘星計畫招募108位創業青年,需建立輔導及追蹤機制,提供包括財務管理、行銷管理、成本控制及展店服務等訓練課程,協助成功創業,永續經營。並研議建置銷售服務平臺,提供渠等產品銷售管道。
五、建議落實高職生勞工教育宣導,使即將進入就業之高職生,了解勞動政策理念。
六、勞動檢查應本於輔導原則,先予法令宣導、輔導,最後才處罰。
七、有關外籍勞工訪視作業,建議培養有外語能力人員(泰國、印尼、菲律賓等),訪視時併同外語人員一同訪視,加以察言觀色,才能真正查訪外籍勞工問題。
八、建請研議透過合約方式,落實政府機關勞動派遣人員權益,包括勞保、勞退、職災補償等。
李市政顧問兆祥:
一、事業主與勞工之間常發生利益衝突,建議訂定勞動契約與工作規則規範,但事業主訂定時,需顧及勞工權益,不偏不倚,如此才能取得溝通,減少爭議。另事業主與勞工均應安排訓練課程,了解雙方權利及義務。
二、勞動檢查也常發生雙方不同意見,檢查人員態度須和藹可親,以服務精神從事工作,使其了解法令規定,協助改善,符合規定,若不願改善,再開罰,以輔導重於處罰為原則。
三、青年創業輔導同意盧委員意見,需提供財務計畫、行銷計畫、財務報表、投資報酬率等職前專業訓練課程。
莊委員國榮:
教育部日前發函各大學,要求學校全面為工讀生、兼任、教學助理加納勞健保,衝擊各大專校院教育經費以乙案,本案係中央提出,建議本府不宜表達意見。
董委員建宏:
一、建請分析本市就業人口職業類別,及製造業與服務業的分布狀況,因渠等資料涉及服務對象及所需提供服務的差異。
二、勞動政策與產業政策息息相關,應有交互的橫向連結。
三、建請進一步分析產業工會的組成與運作現況,並積極輔導新興服務業產業工會。
四、請加強大專院校與高職實習環境的勞動檢查與輔導。
五、請說明本市青年穩定就業獎勵金實質功效,並研議媒合企業設置天使基金,提供青年創業,了解輔導青年創業過程中,首重學習對勞動者的尊重。
翁委員瑞宏:
一、關於失業率,應進行年齡別、性別、教育別分類分析,如此才能提出合宜的應對措施。
二、人才教育及就業間的銜接,涉及三大關鍵,包括資源、網絡及指導。相較於社會企業,年輕人籌措資源的難度相對較高;因此,政府與社會必須為年輕人提供多方資源,以利發展。政府可與企業建立提供年輕人創業與就業的輔導平臺,例如舉辦論壇、會議、甚至提供見習,讓年輕人可與創業家或企業領導人建立連結,分享經驗;甚至請求創業家或企業領導人在年輕人創業初期提供經驗與協助,並在日後的擴張過程中從旁指導。
三、隨著社會經濟結構的轉變,女性亦開始大量投入勞動市場。建議臺中市可以籌設女性企業輔導中心,藉此支持婦女從事新的行業,讓有心積極創業的女性可以獲得全面性的支持、資金以及創業的專業知識。特別的是,雖然我國目前對於婦女創業資金需求已有創業鳳凰貸款、青創貸款以及相對保證貸款等低利或優惠融資管道,但部分女性缺乏會計知識、沒有與銀行往來相關經驗,並且容易因為借貸手續繁雜等因素而卻步;因此,公部門應該提供更簡易的融資協助,或以非政府/非營利機構的力量來協助婦女處理資金問題。
四、根據主計總處2011年的工商普查,臺中市民的平均全年薪資在五都中排行最低 (僅44萬1,697元)。基本工資是國家的勞工政策,根據聯合國國際勞工組織的公約及精神,將「保障勞工及扶養人之基本生活水準」作為基本工資調整的基準;也就是基本工資的調漲應以每人每月最低生活標準為基礎,乘以就業扶養比,做為基本工資的計算公式。事實上,在臺中市若根據每人每月最低生活標準11,860元乘以就業扶養比2.19,則基本工資應該為月薪25,973元。因此,市府應該適時公布臺中市的「生活工資」,以保障勞工基本生活所需。此外,市府有必要定期調查各類別行業的薪資水準,並於網站公布,以促進市民薪資權益之保障。 
五、勞工局必須公開攸關勞工權益的資訊,包括工時、工作環境威脅 (例如戶外工作熱指數heat index)、最新勞檢結果 (違規廠商名單、違規項目及罰款等)、甚至「產業外移惡性企業」等,藉此讓市民可以隨時掌握其勞動權益。
六、《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案參考國際勞工組織第155號公約及韓國立法例,以「一體適用」為原則,將適用範圍擴及各業。《職業安全衛生法》將自營作業者納入保障,立意實屬良善;惟因自營作業者其規模較小、資金缺乏並且管理之專業能力不足,因此較無能力推展安全衛生工作。因此,針對自營作業者被納入《職業安全衛生法》之適用,政府應當設計完整的輔導與教育訓練機制,以協助自營作業者符合該法之各項規定,並減輕其負擔。此外,對於原本不適法之事業單位與自營作業者,建議政府採取循序漸進方式,可先加強宣導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再搭配檢查與輔導並行,不以處罰為唯一手段;同時,政府亦須深入瞭解各行業工作者在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新法之過程中所遭遇的問題,共謀解決之道。
七、公部門長期面臨勞動檢查人力不足;《職業安全衛生法》新法適用於各業之後,此困境無異是雪上加霜。當然,勞工局要努力補納相關檢查人力。惟勞動檢查人力於短期間決不可能迅速增加;因此,公部門要有應對措施,例如加強對於高危險、高職災發生率之事業單位檢查,以有限之人力做出最大的防範成效;並且,公部門必須落實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機制及強化事業單位與工作者之勞動安全觀念,並排除勞工參與障礙,賦予勞工在法律上具有權利督促雇主執行安全衛生工作。
八、建議各機關建立各大學學生暑期實習整體規劃,落實施政業務導入學生實習中,避免僅協助辦理遞送公文、茶水及整理環境等工作。
黃委員正聰:
一、臺中市勞工局的預算明顯較北、高為低,因此須善用各種資源與力量,如勞動部中彰投分署、各工會組織、人力銀行(職業工作卡)、旅宿業者(簽為特約廠商增加勞工育樂福利)、大專院校(人才培育、新創)等。
二、勞工權益保障的工作推動應同時兼顧勞資關係與產業發展。近年的經濟收支統計顯示:企業獲利增加高過勞工薪資成長。因此,建議加強宣導,讓企業了解員工是企業的資產,並將獲利與員工分享。
三、鑒於新創公司八成撐不過五年,鼓勵青年創業很可能使青年陷於負債中。因此有三點建議:
(一)鼓勵企業內部創業代替青年自力創業。
(二)應結合經發部門共同推動,更容易連結企業資源。
(三)對於目前已推動的108條好漢青創計畫,應該有良善的培育計畫,包括媒合企業資源、聘任諮詢輔導顧問及基地整體行銷等,避免兩年補助期滿後的倒閉潮。
四、建議研考會增加研究發展人力的投資。
主計處蔣處長建中:
主計處所扮演的角色是預算的籌編與分配,首先回應盧主委所提希望增加勞工局的勞檢人員。因中央控管正式編制員額,人事處常說現在要加一個人都沒辦法,因為所有可用員額都已用完,目前全部員額為七千兩百多人,原中央改制核定為九千餘人,但差額一千多人已被中央凍結。市長上任後也親自赴行政院極力爭取,惟目前為止尚未獲得回應。但如需以約聘僱方式聘僱,則可以提出來討論。第二點,增加各項勞工福利部分,勞工局對勞工福利的照顧已盡心盡力,惟如需爭取預算,則需勞工局提出說帖,在本府相關預算會議中,向各委員爭取。另董委員提出就業人口分析,本市104年上半年的勞動力人口是134萬多人,就業人口大約為130萬左右,其中服務業最多,佔57.52%,較103年成長百分之一點多;工業佔了39.78%,較103年下降了0.5%,農林漁牧業只占2.7%,也下降了0.98%。市長上任後,對勞工非常重視,在104上半年一般及專案的勞動檢查有1,814次,較去年增加了900多次,勞工衛生與安全的檢查則為1,723次,較去年增加了99次,查核結果違反勞基法的部分有822次,較去年增加296次,因檢查次數提高,違規因此增加,但告發只佔45.31%,較去年下降了4.526%,業遵行市長指示,以輔導來代替告發。另外,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計132次,較去年同期下降48次,告發103次,此表示檢查有效果,業者已重視職業安全。另一個數據可證明本府以輔導代替罰款,103年度勞工局相關罰鍰決算數為一億多元,而104年度截至10月份止,罰鍰為六千多萬元,較103年已有減少,顯示罰款比例降低,說明本府致力照顧勞工權益,但對業者則盡量以輔導代替罰款。
(勞工局張副局長大春說明)
除各種就業類別,甚至各行業別的缺工,本府都有掌握,本局均與經發局橫向聯繫,了解各行業別勞工需求。有關大專院校與高職實習環境的勞動檢查與輔導,將依董委員建議對於學校實驗室,先輔導、要求並加強安全。李顧問及各位委員所提供寶貴建議,本局將錄案參考,並回復參採情形。
(勞工局綜合規劃科林科長偉專說明)
有關盧委員所提新北市實施初次尋職津貼措施,主要係針對設籍新北市且年滿18歲至29歲之初次尋職青年,自畢業後連續6個月以上仍未就業,經就業服務人員初步就業諮詢,願意配合接受就業服務站所提供各項「就業輔導服務」及「就業推介」者,可向就業服務中心申請尋職津貼每月新臺幣5,000元,最多可申領4次。其主要為類似失業給付的概念,而現在勞保的失業給付需為非自願性離職,才可領失業津貼,所以學生畢業後沒有就業者無法領失業津貼,該計畫係期望年輕人能接受政府促進就業的服務。有關這部份,本市則鑑於年輕人常以邊找邊做邊看,容易掉入永久性失業,故以更積極的做法,首創「青年穩定就業獎勵金」,鼓勵設籍本市29歲以下的就業青年,經本府設立就業服務處推介就業,若穩定就業滿3個月,發給1萬元穩定就業獎勵金,滿6個月再另發給1萬2,000元,每人最高可獲得2萬2,000元,獎勵穩定就業。
(經發局產業發展科吳科長明岩說明)
產業發展過程絕對需要人,人占很重要因素。在發展產業方面,產業4.0包含很多產業,例如製造業、資訊業、服務業等各方面,推動當中均需與勞工結合。另一方面,本府正積極推動青創夢想家計畫,針對創業不同時期提供適當輔導措施,達到「創業一條龍」目標。計畫分為6部分,包含「台中市創業加速器」、「產業人才媒合平台」、「創櫃板登錄輔導」、「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輔導業者申請政府政策貸款」、「協助中小企業申請中央資源」等。對有意創業的青年提供最務實、最有效的協助,不讓青年朋友孤軍奮戰,讓創業成功的機率更高。
陸、臨時動議:(無)
柒、散 會(12時10分 )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2-25
  • 發布日期: 2015-11-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點閱次數: 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