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專區服務 > 廉政宣導專區 > 陽光法案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宣導

利益衝突迴避
利益衝突迴避

 

政府為建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之規範,於89年7月12日公布實施「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以下簡稱本法)。本法所稱之「利益衝突」,是指「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時,得因其作為或不作為,直接或間接使本人或其關係人獲取利益」(本法第5條)而言。 

檔案下載(或附件)

相關連結(或延伸閱讀)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2-08
  • 發布日期: 2021-01-2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點閱次數: 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