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對同一位(組)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 過10萬元;對不同位(組)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 過30萬元」。
2、「營利事業對同一位(組)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 能超過100萬元;對不同位(組)候選人捐贈,合計不 能超過200萬元」。
3、「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不能捐贈 政治獻金」。
政治獻金宣導短片
https://www.moi.gov.tw/News_Video_Content.aspx?n=16&s=197721
政治獻金法-新住民篇
https://www.moi.gov.tw/News_Video_Content.aspx?n=16&s=26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