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委託研究計畫之管理,提升研究品質,落實研究成果之運用,特訂定本要點。現考量要點第四點附件一經費編列基準表項目中「九、雜支費」及「十、行政管理費」金額欄位欄位說明文字語意易產生混淆,爰參照「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行政及政策類委託研究計畫經費編列原則及基準」之規定酌予修正,以符實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