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假訊息宣導 鑑於網路科技發達普及,傳遞訊息快速,易遭有心人士以虛偽不實言論散布假消息,企圖擾亂社會治安;為防杜假訊息流竄,遂參據行政院假訊息定義(出於惡意、虛偽造假、造成危害等三要素)及法院裁判見解通說,針對經舉報意圖影響公共秩序、散布傳播明知為不實之事,足以使公眾產生畏懼或恐慌者,始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