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廉政倫理宣導 一、政風機構受理受贈財物、飲宴應酬、 請託關說或其他涉及廉政倫理事件之 知會後,應行之作為。二、有關登錄建檔,宜製表為之,其要項 包含公務員與當事人(如請託關說 者、受贈財物者、邀宴應酬者)之基 本資料、事由、事件內容大要、處理 情形與建議及簽報程序,格式將另輪 行政體系層轉,俾便各機關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