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109年第4次委員會議紀錄
壹、時間:109年12月7日(星期一)下午2時
貳、地點:文心6-1會議室
參、主席:吳主任委員皇昇
出席人員:(如附簽到表) 紀錄:林怡秀
肆、主席致詞:(略)
伍、本府都市發展局專題報告「推動宜居共生好宅」(略)
陸、各委員建議事項:
許委員雅惠:
一、各項公共政策應讓民眾有感,社宅的住民有各種不同生活面向的需求,市府必須了解局處合作缺乏什麼?問題是什麼?什麼沒有到位?建議社宅的經營應建立需求及訊息議題之蒐集、盤點及協商機制,如單身對於共老的需求、提供社宅鼓勵生育等,以增強橫向聯繫,共同推動政策。
二、簡報中共好店舖資訊不清,如7-11 在社宅之CSR為何?公私合作機制為何?
三、建議政策評估可以SROI(social return on investment)為評估架構,除了住民滿意度調查外,應可與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進行關聯性、持續性追蹤,例如,就業、可支配所得、生育、教育品質、性別平等、環境永續等,針對社宅投資所產生的社會效益做系統性的統計、中長期追蹤,透過資料了解被忽視的需求。
林委員良泰:
一、共居專案中公共空間20%部分應如何抽籤?以逢甲大學為例,宿舍不只是宿舍,還是生活與學習的空間,供學生共好共讀及學習,讓大二以上學生自組5人團體申請,成員可考慮曾有共同生活經驗,申請後可以住至畢業,以建立示範效果。
二、宜居好宅居民整體滿意度91%以上,建議進一步了解滿意的主要項為何,針對喜好的項目再予以深化,如面對少子化、高齡化趨勢,社宅提供照顧小孩及長輩之功能,可多加宣導。
三、建議宜居好宅可考慮居民的軟實力,集結各專業技術領域的人,包含社會服務者、務業管理者、健康關懷者等,共同維護營運好宅,如同以工代賑的概念,折免其租金,讓居民活絡好宅,成為好宅的守護者。
四、現今社宅的租賃期為3年,可再續租3年, 6年後要重新申請抽籤。建議以3、6、9年為單位,3年後續約優質住戶、淘汰劣質住戶,9年後鼓勵居民買房,後續可加入政府貸款補助,或政府媒合企業經營,將租房到買房有效結合。
五、建議都發局擬訂容積獎勵機制,鼓勵建商企業社會責任,以達永續經營理念。
朱委員庭逸:
一、臺中社會住宅政策執行及經營有溫度且有創意的,對於居住正義的提升,可再加以著墨,多予宣傳改變臺中的觀感。一般人對於住宅文化的認識僅停留在昂貴建造的豪宅,而忽略人與社區的成長與關係建立。但社會建築提出的一些很棒的議題性,例如居民培力與賦權、反思家的生命經驗、作為中繼站再出發等,都可以藉由社會住宅的推出與社會大眾溝通宣導,改變狹隘的住宅文化。
二、公共藝術除了藝術家實體作品之外,也包括許多非實體、觀念性類型,以民眾互動、社區參與等事件性案例,可作為目前社宅公共藝術作法的依據,讓大眾多認識。建議社會住宅的公共藝術經費,除了著重在居民互動上面,也可以用在鄰里溝通的介面、詮釋社會住宅對社會的意義及重要性、臺中社宅品牌的建立等,透過公共藝術改變或詮釋社會住宅的理念。例如臺北空總創新基地,透過公共藝術的作法讓空間解嚴,成為文化部文化藝術的孵育地。
三、部分縣市社會住宅由現有公共建物直接改建、接受捐贈或直接購買,是否可減低融資壓力?
歐委員聖榮:
一、對於社宅基本訊息、需求的了解,要做相關分析,才能提供居住者更好的設施或服務,並對於推動窒礙難行之處,應預先提出討論,從住戶端設想,共同思考解決或因應的策略,例如因應社宅大量居民入住,公車增班或開闢路線之規劃。
二、建議未來社宅在規劃設計上加強共享的空間,適度開放一樓空間,讓鄰里可互相交流連結,增進彼此的情感。
三、社宅的人力需求部分,建議可與學校資源結合,如USR計畫、社團等,亦可參考大專生洄游計畫,引進年輕人的力量,注入更有活力、更有創意的想法。
柒、主席裁示:
一、社會住宅政策需外溢,應著重於未來性及引導性,其不只是住宅,而是未來的實驗性場域,例如:老少共園或長照機構以CSR方式透過媒合進入社宅,借其能量提供人力、軟硬體或物業管理,亦完成實踐新方案。如此,不但降低營運社宅的成本,亦提升政策功能及效益。
二、社會住宅是本府重大政策,並非只是都發局的業務,需跨局處的合作,將由研考會建立專案管理平台,由都發局主導、研考會督導,共同協力推動。
捌、臨時動議:(無)
玖、散 會(下午4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