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犇向幸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

利益衝突
利益衝突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應避免執行職務時產生不當利益輸送等爭議,確切落實陽光法案精神。

公職人員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不得向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人員,以請託關說或其他不當方法,圖其本人或公職人員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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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2-08
  • 發布日期: 2021-01-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點閱次數: 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