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114年第1次委員會議紀錄
壹、時間:114年3月24日(星期一)10時30分
貳、地點:文心6-1會議室
參、主席:林主任委員鼎超 (鄭主任秘書慶賢代理主持)
出席人員:(如附簽到表) 紀錄:陳惠婷
肆、主席致詞:(略)
伍、都市發展局專題報告「市長上任以來都市更新推動成效與策進作為」(略)
陸、各委員建議事項:
紀委員和均:
- 請問目前推動都市更新的重點範圍,是否主要集中於舊市區?此外,市府是否掌握都市更新與危老重建案件的重疊情形?建議透過統計分析,了解重疊案件的比例與趨勢,並觀察當兩者重疊時,權利人通常傾向選擇何種方式,以作為後續政策規劃的參考。
- 相較於雙北,臺中市的地價相對較低,導致公辦都市更新對建商吸引力較小。若採自辦都更模式,建議市府先釐清目前可能面臨的問題,以作為未來修訂自治條例的重要依據。
- 市府是否有政策工具或誘因,能有效提升權利人參與公聽會的意願,並促使其支持都市更新計畫?
- 若市府規劃成立都更中心的地方型行政法人,應先評估其財務自給自足的可行性,確保法人能夠穩定運作及永續發展。在此基礎上,市府應同步草擬行政法人的組織自治條例與績效評鑑辦法,以保障法人設立後的運作效能。
陳委員蔚芳:
- 市府近年來強調要打造智慧及永續的雙軸發展城市,是否能將此理念融入都市更新相關業務?例如,現行都發局的「都更幫幫忙」線上申請機制、危老重建專屬網站及官方Line平台,這些數位工具的推動無疑是便民且具有效率的方法。市府是否有相關評估與規劃,讓市民能夠透過這些工具參與都市更新,並進一步提高資料庫和工具的使用率?
- 回顧2020年市府所提出的都市更新成果報告,當時核定補助的都市更新整建維護案共8案,請問這幾年來是否有新增案件提出?倘若沒有,是否面臨困難或制度上的限制?目前大數據技術已相當成熟,建議可應用大數據分析並加強與相關機關合作,尋找突破現有困境的有效方法,進一步提升市民參與度。
- 臺中大車站計畫等大型公辦都市更新計畫規模龐大,具有高度指標性,這類計畫需要跨部門合作,並且涉及地方與中央的協調。面對這些挑戰,市府如何在有限的人力資源下,充分發揮效能,確保計畫順利推進?
陳委員秋政:
- 都發局雖然人力有限,但透過流程再造等措施,已在現有框架下進行了許多簡化與改善。我們應該對這些已經取得的成果表示肯定,並適時給予同仁鼓勵,讓大家感受到他們的努力和成就。
- 針對組織、人力、業務及法制層面提出以下建議:
- 組織面:員額的增設或是成立行政法人並非一蹴可幾,需要時間來逐步推動。建議現階段應明確說明推動進度與困難,以便讓相關單位了解需要進一步協助的部分。
- 人力面:在業務龐雜且人力有限的情況下,建議應該釐清業務的重點,將有限的資源集中於最具成效的領域。
- 業務面:業務推動的核心取決於兩個關鍵要件,首先是釐清權利人問題,以利鎖定可行個案加速推動;其次是提供財政誘因,通過差別化、標準化的補助機制,提高參與意願。另政策落實需考量實務操作的挑戰,若大規模的都市更新推動有困難,則可先從小規模改造著手,並明確界定政府補助的重點方向。同時,應建構合理的計算標準,以提升政策的公平性與溝通成效,確保住戶對財政負擔與補助範圍有清楚的認知,進而促進整體改造意願。
此外,現行制度下,公務人員對於推動相關政策可能存在風險疑慮,如何在法制面或程序面提供更明確的指引與保障,以降低執行阻力,亦是需要關注的問題。
- 法制面:建議可列出在現行框架下能啟動的法制作業,包括過去提出的相關案件、面臨的困難及目前進度,並進行系統性彙整。透過分析找出可行的解決方案,以利未來在適當時機能有突破性的進展。
葉委員致微:
- 雖然公部門的人力資源編制無法完全彈性調整,但都市發展事務極為重要,不能因人力或組織架構問題影響市政推動。因此,建議檢視是否可透過組織調整,或依據業務量來進行分工,確保人力配置與業務需求相符,並進一步優化組織設計與資源運用。
- 在都市更新整建維護及老舊街區活化補助方面,過去十年每年均編列1000萬元預算,但執行率相對偏低,建議重新評估預算執行的成效,並分析未達預期之原因,從而找出可能的困難點,確保資源運用更有效率。
- 危老輔導團是否可以預應近年頻傳的老舊建築外牆剝落事件?這些事件不僅影響市容,更對市民安全構成威脅。建議市府應建立預警機制,提前篩選並評估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建築物,並儘早採取補強或改善措施,避免發生危險後才進行補救。
- 跨區權變變換的推動應兼顧不同區域民眾的權益,建議應該進一步檢視政策對各區居民的影響,確保政策公平性,並在規劃時充分考量當地居民的需求,避免因獎勵措施導致區域發展失衡。
- 都更權利變換估價者名單是否有定期輪替機制?若名單為常設型或進退場機制調整幅度過小,可能導致評估機制僵化,進而影響其公正性與多元性。
林委員俊宏:
- 都市更新與危老重建涉及地方行政,應根據各縣市的實際情況與特色,進行因地制宜的規劃。臺北市在都市更新方面起步較早,無論是成功的經驗還是存在的問題,都是值得借鑒與反思的對象。相較之下,臺中為中臺灣的核心城市,正面臨發展需求與都市更新的挑戰,建議透過區域治理機制,逐步累積並傳承相關經驗,以提升政策推動的效能。
- 在都市更新及危老重建的推動上,除了關注案件的數量,亦應注重質的提升。特別是要強調都市意象與美學的構建,從整體規劃的角度出發,進一步彰顯城市特色,提升整體城市形象。
- 危老重建涉及結構安全與耐震評估,根據現行法規,屋齡30年的建物需進行評估。隨著時間推進,未來將有更多建物達到此年限。因此,中央及地方政府應適時審視期限是否延長或調整相關規範,以應對日益增多的建築更新需求。
- 都市更新計畫不僅限於拆除重建,還涵蓋結構補強和外觀更新等措施。這些措施有助於提升城市的美觀,並為市民帶來正面影響,建議應加強相關宣導,讓市民充分瞭解都市更新措施的重要性及其帶來的效益。
- 建議應進一步優化並提升獎勵額度及容積獎勵等措施,以鼓勵更多市民積極參與都市更新,特別是對於危老建物,應優先關注結構安全及公共安全問題。
- 建議都市更新規劃應以更宏觀的城市發展角度出發,整合周邊特色小鎮,促進整體都市面貌的提升。此舉不僅有助於觀光產業發展,亦能彰顯臺中的獨特風貌,進而提升整體城市形象,帶動區域全面發展。
- 由於都市更新涉及的利益方繁多,應進一步加強利益衝突回避機制,並強化委員會成員的專業性與多元性。建議擴大參與範圍,提升決策過程的透明度,從而增強公信力並確保各方利益的公平保障。
- 未來若規劃成立專責機構以統籌都市更新相關事務,應在設立前審慎評估財務與人力資源配置,並優先強化法規體系,以確保都市更新與危老重建的推動具備完善的法制基礎,確保民眾權益。同時,應兼顧結構安全、都市美學及社區活化,使都市發展不僅限於建築層面,更能展現整體城市意象。若能先行落實這些目標,將能使都市更新及危老重建政策更為具體且完善。
張委員梅英:
- 建議資料呈現方式可再進一步優化。例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及老舊街區活化補助之執行率計算方式,應該避免直接將歷年預算相乘後得出總額,因為每年的執行狀況不同,未執行完的預算不一定會累計至下一年,如此算法可能會給人錯誤的印象。
- 都市更新的進行往往需仰賴民眾主動提出申請,導致推動有其困難度。為提升執行效能,建議採取差別補助機制,鼓勵由下而上的參與模式,對於主動積極提出更新需求的居民或案件提供較高補助。同時,針對難度較低的「一人都更」案件,應適度調整補助標準,避免政策淪為單純爭取補助之行為。透過此方式,應能有效提高民眾參與意願,加速都市更新計畫的推動與落實。
- 臺中市容積代金基金累積至今相當充裕,然而其用途設定較為模糊,且大多用於公共設施的取得,部份基金甚至投入重要性較低的基礎建設。為確保都市更新運作能夠獲得穩定的財政支持,建議可依《臺中市容積代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第四條第四款「其他與本基金業務有關支出」之規定,或進一步明確定義該基金得用於都市更新及整建維護相關領域,有助於更彈性推動城市發展。
- 中央擬定跨區重劃或跨區權變等相關規範時,地方在執行過程中往往面臨實際操作上的困難,尤其在區域劃定與公平性方面。如何界定跨區範圍、平衡政府與民間的權責劃分等,皆是影響政策可行性與執行成效的關鍵問題,亟需進一步研議合適的解決方案。
余委員致力:
- 都市更新屬於各界高度關注的公共議題,容易引發爭議或弊端,尤其在當前的環境下,更容易成為新聞焦點,因此,應深思如何有效防範這些風險。若未來成立都市更新處,更應致力於建立一個透明、公正、陽光的都市更新模式,成為全臺的典範。今年1月,中華郵政公司成立「臺北郵局公辦都市更新案機關採購廉政平台」,這是一個值得關注的範例,建議可以參考並借鑒相關做法。
- 為確保政策順利推動並維護公正與透明,法治與廉政的監督至關重要。建議未來委員會議應邀請政風處派員參與,以加強相關業務的監督與保障,並有助於提升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進一步增強市民對政策執行的信任。
林委員建元:
- 公辦都更、民辦都更與危老重建,三者是在都市重建中的重要發展途徑。以臺中市目前的都市結構來看,由民間主導的危老重建是最具潛力的發展方向。此外,過去發生過多起建築物倒塌事件,問題根源往往是因為建築物的管理不善及監督不足,為了有效應對這些挑戰,建議應成立建築管理處專責單位,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 許多公辦都市更新計畫往往涉及公共設施建設以及市有土地與國有土地的協調運用,建議各主政機關應主動提出需求並積極推動,以提升公辦都市更新的整體效益。
- 都市發展應隨著人口、產業、環境及交通系統等因素持續轉型,都市更新雖為重要手段,但更高層次的都市再生,涉及土地使用結構、交通運輸與公共設施的全面調整,具備更宏觀的規劃與推動機制。建議市府應由府層級召集成立「都市再生推動委員會」,以整體視角推動都市發展。
林委員良泰:
- 都市更新或危老重建之容積獎勵或移轉量,應以都市容受力為上限(宜盡量於都更前確認區域容積上限)。此外,開發商除商業利益考量外,政府部門之審議委員會亦應要求其善盡社會責任,並確保回饋機制盡量優先以都更周邊區域為原則。
- 在進行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含細部計畫)時,建議事先評估所在區域的都更潛力。例如:西屯區福安里目前正進行細部計畫通盤檢討,可考量導入「社區都更或微型都更」概念,支持小規模更新案(如一條街或一個區塊),透過「公民參與」機制,讓社區居民共同決定更新方式,以有效提升老舊社區的公共設施,如公園、停車場、排水系統等。此外,亦可依新公布之行人發展條例, 構建完整之行人專用步道系統或行人友善(優先)區,以提高居住環境與生活品質。
- 都市更新可考量與重大建設併同推動,例如:結合重大交通建設,導入「大眾運輸導向型發展」(TOD)概念,優先在捷運站、火車站周邊規劃高密度都市更新,並設計無縫接軌的公共運輸與步行空間,不僅能優化市民通勤環境,亦有助於提高土地價值。
- 建議可建立都市更新潛力區域評估機制,考量以「都市更新潛力地圖」方式,整合土地使用狀況、人口密度與建築老舊程度,進行科學化評估(例如:老舊建築拉皮、跨區權變等),並透過公開意見徵詢及討論,讓市民參與決策,共同決定公辦都市更新之優先順序。
- 住都中心可考量與學術單位合作(採用部分補助公開競標方式),透過第三方組織行政法人方式辦理,可能較容易完成自給自足目標並可設定績效指標,以強化公私協力之公辦都更與私部門合作機制。
柒、主席裁示:
一、今日委員對於本市都市更新的推動提供許多精闢見解,其中,關於成立專責單位的議題,涉及人力資源配置及行政作業時程,仍需進一步評估可行性。請相關機關參考委員建議,納入研議後續推動方向。
二、若各位委員對臺中市的市政發展有進一步建議或關注議題,歡迎提供指教。未來將持續匯聚多方意見,邀請相關業務機關與委員深入交流,共同研討城市發展方向,為市政精進提供專業建言。
三、為加強市政運作的透明度及監督機制,爾後委員會議視議題需求邀請政風處列席,並就相關議題提供專業意見,以確保政策推動過程中的廉政與效能。
捌、臨時動議:(無)
玖、散 會(12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