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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端午節廉政宣導

端午節廉政宣導
端午節廉政宣導

職務上有利害關係者之餽贈,原則不得收受

例外情形,且係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者,可以收受公務禮儀。

  • 長官獎勵、救助或慰問。
  • 市價新臺幣500元以下;或對機關內多數人為餽贈,市價新臺幣1,000元以下。
  • 因訂婚、結婚、生育、喬遷、就職、陞遷異動、退休、辭職及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之傷病、死亡受贈之財物,其市價不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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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6-13
  • 發布日期: 2025-05-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點閱次數: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