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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0次市政會議紀錄(3月23日):交通局「BRT 體檢與改善」

【本次會議摘要】
專案報告題目:「BRT 體檢與改善」;
本次重要提案:民政局「修正『「臺中市公用廣告欄管理辦法」』」、經濟發展局「修正『「臺中市改建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繳回補助辦法」部分條文」』」                                                              
                                                                                                                                    
                                                              
臺中市政府第200次市政會議紀錄
壹、時間:104年3月23日(星期一)上午10時10分
貳、地點:臺灣大道市政大樓9樓市政廳
參、主持人:林市長 佳龍
肆、討論提案:(如附件)                                  
伍、 指(裁)示事項:
一、 本市BRT之建造與營運引發社會極大的議論,我上任後聘請了全臺的專家組成體檢小組,以做為改善臺中大眾交通運輸的依據。我也實踐承諾於就職3個月內提出BRT的檢討與改善方案,今天市政會議針對BRT之改善,使成為符合臺中市民所需要的大眾運輸系統進行專題報告。非常感謝17位體檢小組專家學者及同仁於這段體檢期間的努力,前後經歷超過21次會議及現場勘查,終於在上周六的總結會議後提出體檢結果及改善方案之建議。(辦理機關:本府各機關) 
(一) 為澈底改善臺中的交通,本府所提出的改善方案秉持以下4大目標:
1. 確保搭乘雙節公車的乘客能獲得更佳的服務。
2. 提高大眾運輸專用道的使用效率。
3. 兼顧臺灣大道上汽、機車族群的安全與效率。
4. 改善臺中的公共運輸體質,將臺灣大道上大眾交通工具改善後的效益,得以透過整體公車路網的重新規劃,擴散到整個大臺中地區。
(二) BRT體檢小組經過3個月的調查及依據民意反映,研議出下列4大改善方案選項:
1. 「純BRT」︰維持原有的僅行駛BRT並改良原有設計,以達到BRT應具備之功能。惟目前BRT車輛故障率高、設備缺失多,甚至需要重新設計與建造,改善成本及風險都過高。此方案會中斷現有之BRT營運,將對市民造成極大的不便與衝擊。
2. 「BRT+Bus+優先號誌」︰改為車上收費,取消驗票閘門及月臺門運作,拆除欄杆供公車停靠與乘客上下車使用,但維持BRT優先號誌並增加班次。開放部分高重疊路線的公車共同使用專用道,減少慢車道壅塞狀況,以維護汽、機車族的行車安全。惟加裝車上多卡通機將減緩乘客上下車速度,專用道上公車班次也要有所限制,以免影響行駛速率;此外,其他公車若需觸動優先號誌必須加裝設備。
3. 「BRT+Bus」︰取消優先號誌,其餘運作方式與方案2相似,既可維持BRT形象,又不會讓優先號誌干擾其他車流,由於慢車道車流量減少,汽、機車族的行車安全可獲得保障。
4. 「純Bus」︰運作機制大致與方案3相似,主要是考量萬一BRT車輛因故無法行駛,可藉由單一車種營運,無BRT車輛故障率問題,亦無優先號誌干擾其他車流,但可能失去BRT原本的意義。
二、 現行臺中BRT藍線沒有獨立的專用路權、缺乏絕對優先號誌通行權、行控中心無法與車輛及車站進行三方通話及系統管理,根本就不是真正的BRT。因此這個「還沒出生的BRT」並無所謂的「廢與不廢」問題,唯有如何讓大眾運輸系統更安全、舒適、有效率的課題。經過充分的評估、審慎的研議之後,我逐案考量4個方案的利弊得失,有鑑於前兩案窒礙難行,須付出極大的成本,於是決定綜合體檢小組研議的第3及第4方案,提出具可行性的「優化的公車專用道」方案,優點如下:(辦理機關:本府各機關)
    (一)「優化的公車專用道」取代「還沒出生的BRT」︰
        事實已經證明藍線BRT的建造和營運是失敗的,它固然讓少數乘客稍加便利,但反而造成更多市民的不便,違背了推動大眾運輸的方向,這也見諸於臺灣大道車禍肇事率在BRT藍線上路後明顯增加。本府有責任提出正確的手段,達成讓臺中大眾運輸系統有良好發展之最終目的。研考會所作的最新民調也顯示,有6成5的市民認為BRT無助於改善臺中的交通,反而造成塞車。6成的市民認為BRT涉及弊端,本府政風處將調查結果一併呈給廉政署,現在已移送檢調單位做進一步的偵辦。超過5成5的市民不滿意目前的BRT,將近7成的市民支持將BRT車道改為公車專用道,超過7成5的民意認為應以捷運或公車路線取代現有之BRT。
     (二)節省新臺幣280億元,除弊興利達成大眾運輸目的︰
        根據「優化的公車專用道」方案,臺中的大眾運輸交通服務不但不會中斷,只會更好。在財政上,藍線已經發包的工程經費是22億元中的7成多,如果推出新的「優化的公車專用道」方案,則可省下原先編列預算的40億元中的20億元以上,加上尚未上路的五條BRT原先編列預算的260億元,共可省下約280億元的政府預算支出,可轉為發展改善臺中交通之用,臺中市民絕對有權享有更好的大眾運輸系統!至於已經簽約的22億元,本府將協助做損害的控管,不會讓這筆錢白白浪費。例如車站將在驗收並改善後,繼續以公車候車站使用,車輛即日起在不減少車班的前提下全面檢修、分批進廠,只要確定安全無虞,「雙節公車」仍然可以繼續上路。
    (三)「優化的公車專用道」兼顧汽、機車族安全與效率︰
        為了讓專用道發揮更高的效能,本府決定將30%原先行駛於慢車道的公車納入現有專用車道,把慢車道的空間還給機車族和汽車駕駛,並讓行駛在專用道上的公車具有一致的外觀視覺設計,以利乘客辨識。但我們也將保留至少2路直行臺灣大道的公車在慢車道上,兼顧在小站候車之民眾需要,無論單節車或雙節車之嶄新面貌,都將成為臺中公車路網中新的「移動城市地標」。為了保障海線居民的大眾運輸權益,免去實施BRT藍線後轉車之苦甚至無車之痛,先前因BRT車輛上路而取消的海線公車也將復駛。加上從慢車道移入的公車,未來優化的公車專用道每天的班次將增加一倍;民眾候車的時間,將從平均每5分鐘一班,縮短為平均2分半鐘就有一班公車可搭。
    (四)搭配「10公里免費」與「客運路權重分配」,建構大臺中完整之公車路網︰
       「優化的公車專用道」方案預計於7月8日全面上路,屆時不僅將與公車8公里免費延伸為10公里同步實施,以縮短城鄉差距,確保臺中市民無論是住在山區或海邊都有行的權益。市府也將與客運公司進行路權的重新分配,以建構大臺中新的公車路網,臺中將有一個四通八達之全新公車路網,我相信這是創造多贏的良好方案。
三、 我上任至今將近3個月,為了替臺中市除弊興利,陸續重新檢視了幾項重大工程。其實「除弊」與「興利」是一體兩面的,阻止那些錯誤的政策以及可預見的浪費或弊端,讓有限的資源發揮更大的價值。這當然是一項「化腐朽為神奇」的艱鉅工程,面對這個難解的問題,BRT藍線給社會上了一課,這一課我們也付出了代價,我們希望有助於未來政策之制定與推動。本府期許藉由BRT的優化方案,使搭乘雙節公車的乘客得到更好的服務,提高大眾運輸專用道的使用效率,也保障臺灣大道上汽、機車族群的安全,並且改善臺中的公共運輸體質。未來更將讓偏鄉地區都有便捷與免費的公共運輸,以縮短城鄉及世代差距。臺中需要結合臺鐵、捷運、公車與公共自行車的「複合式大眾運輸交通網」,本府將為臺中量身訂做一個真正符合臺中的大眾運輸系統,善用既有的路線或工具結合成未來臺中市八大轉運站,讓市民無論在何處都可以快速、平安抵達目的地。有關交通局「臺中市快捷巴士系統體檢及改善」專案報告,以下提出2點裁示,請相關機關積極辦理:(辦理機關:交通局、觀光旅遊局、都市發展局)
  (一)將BRT藍線改善為「優化的公車專用道」並做好配套措施,形成未來大臺中新的公車路網的主幹車道,請交通局於7月8日前研提大臺中新的公車路網,包括主幹公車之規劃,以達到便捷轉乘之效果。搭配「10公里免費」與「客運路權重分配」,建構大臺中完整之公車路網。
  (二)請林副市長主持專案會議針對建構一個完整的複合式大眾運輸交通網之需求提出政策,以解決大臺中基礎路網不足及塞車日益惡化等重大交通問題。其中包括以下幾個重要的交通路線或工具:
    1.臺中的捷運綠線將提前至2018年試運轉,以同步建構捷運的路網。評估原先在規劃中的捷運藍線與橘線之可行性或提出替代方案。
    2.臺鐵山線高架捷運化將於今年底完工,加速推動山線與海線鐵路,串聯成環城的鐵路並朝高架捷運化目標邁進。
     3.對於已開始建構的公共自行車出租站與路網應加速進行,目前規劃60個公共自行車出租站,應儘快推出「369政策」,2018年之前至少要有300個公共自行車出租站、9,000輛的公共自行車、600公里的自行車道搭配其他的步道,這個也要同步規劃整合進來。
    4.請儘速研提雙港輕軌的捷運,本市的都市發展的格局已不是由市中心往外擴散,而是由外要進入臺中市的陸海空運怎麼做好,我們有很好的高鐵、臺鐵、高速公路、快速道路進出臺中,我們不僅有陸運還有臺中港的海港和清泉崗的空港,未來陸海空運如何進出臺中,顯然都不是原來規劃的交通路線與工具可以滿足。本府將用嶄新的思維與創新的做法,針對雙港輕軌捷運展開規劃,打造臺中為臺灣的客運城與轉運城。
  四、為加速推動本市公有零售市場改建,鼓勵承租人或使用人繳回攤鋪位,訂定「臺中市改建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繳回補助辦法」據以發給相關補助費。公有零售市場內除攤鋪位使用人外,尚有部分市場因政策需要安置之專案拆遷戶、違章建築住戶等,而於興建時規劃住宅供其租用。承租人依租賃契約取得租賃權,對租賃物有使用收益之權,屬憲法上保障之財產權。原辦法訂定時,相關補助費之發放對象係考慮公有市場內所有使用人,惟未詳列住宅類承租人,為保障其租賃權,爰修正相關規定,於市場改建或停止使用時發給住宅類承租人相關安置費,以維公益。承租人取得政府發給公有零售市場改建之補助費用,屬於返還租屋安置費,為所失利益填補,應於給付時列單申報,由取得人併入年度所得稅申報。建國市場搬遷後,火車站附近的都市更新將能帶動地方繁榮。此外,中央市場等其他公有零售市場問題也應一併解決,以提升公有零售市場消費品質與整體形象。(辦理機關:經濟發展局、都市發展局)
  五、本市復興路一棟四層樓的違建補習班上周發生大火,幸無學生在內,但卻暴露出整棟建築既無建築執照,也無使用執照之問題。8年前該棟建築即被查獲是違章建築,地主一直未自行拆除,日前發生火警後,本府限地主於3月15日前自行拆除,仍然未拆,經公告後明天都發局將派員前往進行強制拆除作業。由於本棟建築位於交通繁忙之處,請警察局協助疏導交通,為防範未然,也請消防局整備待命,俾利拆除作業順利進行,以維護市民的安全。(辦理機關:都市發展局、警察局、消防局)
六、我昨天率市府團隊實現我的競選承諾,深入和平區尤其是梨山甚至是環山部落,與居民互動並討論許多居民共同關心的議題。我已公開對和平區居民宣示,未來每個月市府將輪流指派2位局處首長至和平夜宿,實際解決當地居民的問題,而我也承諾半年後將再度親訪和平,檢視已承諾事項之推動進度。資源的分配一定要考量到縮短城鄉、貧富及世代的差距,這是市府存在的價值。我已請研考會成立「和平專案」,列管與和平區相關之市政推動事項,期能更有效率地維護和平地區居民的權益。(辦理機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陸、散 會(中午12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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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2-25
  • 發布日期: 2015-03-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綜合規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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