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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第2次委員會議紀錄(115.6.17):文化資產處專題報告「活化文化資產-城市瑰寶 代代相傳」

壹、時間:115年6月17日(星期三)10時

貳、地點:文心6-1會議室

參、主席:林主任委員鼎超(李副主任委員秀香 代理主持)

出席人員:(如附簽到表)                 紀錄:陳惠婷

肆、主席致詞:(略)

伍、文化資產處專題報告「活化文化資產-城市瑰寶 代代相傳」(略)                                                                         

陸、各委員建議事項:

林委員建元:

  • 公共藝術係城市文化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惟部分作品因設計形式、維護成本或設備老化等因素,後續保存與管理面臨挑戰,宜從文化資產保存與城市文化發展角度整體檢視其定位與價值,建議未來可將公共藝術納入文化資產整體發展與管理架構思考。
  • 文化資產命名除反映歷史背景與文化意涵外,亦與後續推廣、教育及行銷息息相關。建議未來於文化資產活化及再利用過程中,可適度思考名稱呈現方式,兼顧歷史脈絡、文化價值及民眾理解與接受度,以提升文化資產之辨識度與吸引力。
  • 文化資產修復完成後之使用方式,建議以公共性、教育性及文化傳承功能為優先考量。商業經營雖有助於活化利用與維持營運,但應避免過度商業化影響文化資產原有價值與定位,並應兼顧長期保存及公共利益。
  • 文化資產活化再利用涉及空間規劃與營運需求,建議於修復規劃階段即納入未來使用管理需求,並適度結合營運單位意見,以兼顧文化資產保存原則與後續使用功能,提升活化效益。
  • 文化資產保存除修復工作外,後續管理維護同樣重要。建議強化文化資產管理機制,除持續落實保存維護規範外,亦可研議導入智慧管理技術,協助掌握設施狀況及管理資訊,提高管理效率與風險預警能力。
  • 文化資產保存與活化利用係長期持續性工作,相關使用與管理方式應保有適度彈性。另文化資產在修復及再利用過程中,常涉及消防安全、建築法規及使用管理等課題,建議持續檢視相關法規及配套措施,以兼顧文化資產保存需求與實際使用可行性。

林委員良泰:

  • 為避免山、海、屯、城各區文化建設屬於「單點孤立」或「過度依賴私人載具(汽機車)」而造成周邊地區的交通衝擊,建議爾後於台中通或TaichungGO平台內開闢「文資美學廊帶專區」,將捷運、高鐵、公車路網與公共自行車、周邊人行步道整體旅次安排,進行「一站式」的行程規劃與套票綁定。
  • 於文化資產辦理相關重點文化活動時,可與交通局共同導入「行動信令大數據(CVP)」分析,可以即時精準估算各據點的平假日吸引量與周邊道路服務水準。針對古蹟周邊(如台中州廳周邊道路)進行靜態交通(停車位供給管理、裝卸貨動線)及人行友善區的配置,可將此類概念轉化為文資場域周邊交通標誌與動線引導的設計準則,以預防文化資產活化後帶來的周邊交通瓶頸。
  • 市民免費公車政策,為活化山海屯區文化資產重點最關鍵的政策觸媒。建議考量將搭乘公車里程換算成「減碳點數」並存入「個人減碳存摺」,進行「跨域」點數回饋。例如:若市民搭乘指定公車路線前往豐原頂街派出所或梧棲文化出張所等地,不僅享有公車免費優惠,其台中通或TaichungGO帳戶內還能獲得該古蹟店家的限定折扣碼、不老夢想館的消費減免,或是增加「市政服務」點數。這不僅能大幅提升大眾運輸的搭乘率,更是利用政府的交通補貼政策,實質將人流轉化為支持文化資產永續營運的經濟驅動力,真正落實市民日常生活與歷史記憶「代代相傳」的政策目標。

余委員致力:

  • 本市近年文化資產保存與活化成果豐碩,然而有形文化資產常涉及發展與保存之衝突,實務推動上較具爭議性;無形文化資產則屬可積極推動之「發展面」業務,建議未來可進一步強化無形文化資產之保存、傳承與推廣工作,兼顧文化資產保存之完整性與多元性。
  • 無形文化資產推動方面,建議掌握社會發展趨勢與新興契機,並加強跨局處協力。例如結合高齡教育、壯世代政策、數位科技應用、大學社會責任(USR)等資源,共同推動文化保存、歷史記憶典藏及文化傳承工作,擴大文化資產推廣效益。
  • 建議強化文化資產保存與活化工作的經驗整理及成果分享,除呈現執行成果外,亦可進一步說明推動過程中的關鍵策略、成功經驗、遭遇困難及因應作法,作為後續政策精進及經驗傳承參考。
  • 建議未來成果呈現方式除量化成果統計外,亦可搭配具代表性的案例故事、特色亮點及文化志工等推動成果,透過質化內容展現文化資產保存工作的實際成效與社會影響力,提升成果呈現之完整性與說服力。

張委員梅英:  

  • 建議持續深化文化資產之在地敘事內容,強化文化場域與地方歷史、人文故事及周邊社區發展之連結。例如北屯區的林懋陽故居可結合周邊眷村發展歷程與居民記憶,透過歷史脈絡梳理及故事轉譯,提升文化資產之在地特色與辨識度,並帶動相關產業及文化經濟發展。
  • 建議文化資產活化利用避免過度依賴餐飲或展覽等單一經營模式,可朝多元收入來源方向規劃,結合文創商品開發、特色紀念品設計及文化創意產業合作等方式,建立兼顧文化價值與永續經營之營運機制,以支撐文化資產長期維護管理需求。
  • 建議強化文化資產場域之串聯規劃,依區域特色或歷史主題建構文化廊帶及文化小旅行路線,結合導覽解說、地方創生及社區參與機制,提升文化場域整體影響力與參訪效益,並帶動地方文化觀光發展。
  • 建議持續強化文化資產之教育推廣功能,透過科舉文化、歷史人物、地方發展歷程等主題設計教育體驗活動,並結合學校教育、表演藝術及社團參與機制,引導年輕世代認識在地文化與歷史脈絡,深化文化傳承效果。
  • 建議鼓勵社區居民、在地團體及退休人才參與文化資產保存與推廣工作,透過導覽解說、文化紀錄、活動辦理及共同治理等方式,建立文化資產與居民之連結,形塑文化資產保存之社會支持基礎。
  • 建議持續強化文化資產後續管理維護機制,避免場域荒廢或產生不符規範之使用情形,並可適度導入AR、VR等數位科技應用,提升參觀體驗與文化詮釋效果,同時兼顧文化保存與創新發展需求。
  • 文化資產命名除反映歷史背景外,亦應兼顧文化意涵及推廣效果,透過適切命名與故事包裝,提升文化資產之辨識度與民眾參與意願。

劉委員嘉薇:

  • 建議可參考國外文化護照之推廣模式,整合文化場館、歷史場域及藝文活動資源,透過套票或文化護照機制鼓勵民眾深入參訪不同文化據點,提升文化資產使用效益及參與度,並可適度研議收費機制,以彰顯文化活動及文化資產之價值。
  • 建議持續強化文化資產內容深度與故事性,除硬體設施保存外,更應重視歷史脈絡、人物故事及地方文化記憶之蒐集與轉譯,並結合學校、地方文史工作者及相關專業團體共同參與,提升文化資產展示與詮釋品質。
  • 建議結合鄉土教育及校外教學資源,鼓勵學校運用本市文化資產場域作為教學據點,讓學生透過實地參訪及體驗活動,加深對地方歷史文化之認識,強化文化扎根與世代傳承。
  • 建議持續推動公私協力機制,除企業參與外,亦可參考國外經驗,導入小額捐款機制,鼓勵民眾共同參與文化資產保存與維護工作,擴大民間資源投入,協助文化資產永續發展。

葉委員致微:

  • 肯定本市近年文化資產保存與活化成果豐碩,相關文化場域遍布各行政區,展現豐富文化底蘊。建議未來簡報內容可增加文化資產保存修復案件之經費投入、執行廠商、市民使用人次及參與回饋等量化數據,作為文化資產保存成效及資源運用效益之客觀參考依據,以利評估文化資產永續經營與傳承成效。
  • 建議在既有文化資產保存成果基礎上,進一步整合各文化場域特色,建構具代表性的「臺中意象」及「臺中敘事」,透過整體品牌塑造與聯合推廣策略,提升文化資產之整體辨識度與城市形象,並研議文化資產與觀光發展相互結合之可行性,發揮文化資產兼具文化價值與觀光效益之功能。
  • 建議參考其他縣市推動文化基地聯合行銷之經驗,透過聯合策展、聯合宣傳及主題式推廣活動,串聯本市各文化資產場域,提升文化資源整體能見度與觀光效益。
  • 建議結合本市公共運輸系統,規劃文化資產主題遊程或文化小旅行路線,透過交通動線串聯各文化場域,提升民眾參訪便利性,並促進文化資產與城市觀光發展相互結合,進一步帶動地方文化體驗與觀光效益。

林委員俊宏:

  • 文化資產類型多元,不同類別之保存及活化標準亦有所差異。建議未來於文化資產活化利用過程中,持續重視文化資產原有功能及相容用途之保存原則,並說明相關審議及評估機制,以兼顧文化資產價值保存與活化利用需求。
  • 針對文化資產再利用規劃,建議應持續落實原貌保存及可逆性原則,避免過度修繕或改造影響文化資產本體價值及歷史意涵,並兼顧未來保存維護及再利用之彈性。
  • 文化資產保存除修復工程外,後續經營管理亦為重要課題。建議持續強化文化資產活化後之管理機制與輔導措施,並研議建立相關指引或標準,以維持文化資產長期保存品質及使用效益。
  • 建議持續檢視文化資產修復再利用後之管理維護計畫及執行情形,透過完善監督與管理機制,確保文化資產保存目標得以落實,避免因管理不當影響文化資產價值。
  • 文化資產活化涉及公私協力及民間參與機制,建議持續檢視相關法規及行政措施,研議提供適當誘因及配套機制,提高民間投入文化資產保存及活化利用之意願。
  • 建議就古蹟與歷史建築不同法制定位及活化利用特性進行整體檢視,兼顧文化資產保存需求與再利用彈性,並持續研議相關法規鬆綁及配套措施,以促進文化資產永續發展。
  • 文化資產保存及活化涉及文化資產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建築管理及消防等多項法規,建議文化資產相關審議機制可適度納入法律專業意見,以協助處理日益複雜之法制及實務問題。
  • 建議整合文化、觀光及相關局處資源,規劃文化觀光廊帶及特色遊程,透過跨機關合作推廣文化資產,提升本市文化特色能見度,進一步形塑臺中城市文化品牌與觀光吸引力。

陳委員秋政:

  • 今日簡報內容主要聚焦於有形文化資產之修復與活化成果,未來可增加無形文化資產推動成果之說明。例如南屯穿木屐躦鯪鯉踩街活動、大甲媽祖遶境等具地方特色之宗教與民俗文化活動,均具有深厚文化底蘊與文化資產價值。因此,建議持續思考政府於相關文化活動中的角色定位與參與方式,並研議如何協助文化資產價值保存、傳承與正向發展。
  • 本市文化資產管理涉及中央機關、市府各局處及其他管理單位,建議可進一步檢視現行分工與合作模式。對於尚在修復或規劃階段之文化資產,應評估各管理機關是否具備足夠人力與專業能量辦理相關工作,以及文化資產主管機關可提供之協助或支援機制。另可思考部分文化資產是否有調整管理權責或集中管理之可能,以提升整體管理效能。
  • 文化資產保存與活化經常涉及公共資源投入及地方民意關注,建議針對部分具爭議性或高度關注案件,建立更完整之效益評估機制。除傳統績效指標外,亦可參考社會投資報酬率等評估工具,從文化、社會及公共價值等面向衡量政策效益,作為未來政策溝通及資源配置參考,並有助於降低外界對文化資產投資效益之質疑。
  • 建議加強文化資產跨機關整合行銷工作,結合影視協拍資源、觀光推廣及數位行銷策略,鼓勵民眾、創作者及自媒體參與文化資產主題創作,透過競賽、影音製作及社群分享等方式累積宣傳素材,並進一步整合為文化廊帶或主題遊程,提升文化資產能見度及城市文化品牌形象。

陳委員蔚芳:

  • 肯定文化資產處長期推動文化資產保存與活化工作之努力,惟本次簡報較缺乏整體性數據分析,較無法呈現本市文化資產保存現況與推動成果。建議未來可增加相關統計資料,以利掌握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活化利用之整體成效。
  • 有關簡報所提190處有形文化資產中,已有86%完成再利用計畫,惟列舉之10處指標案例中,部分尚未正式啟用或仍在招商、規劃階段,建議說明選列原因及後續推動目標,並釐清相關個案所面臨之困難與挑戰,以利外界了解文化資產活化進程。
  • 各文化資產管理機關涵蓋文化局、文化資產處、勞工局、社會局及警察局等不同機關,建議進一步說明各機關於文化資產保存、管理及活化利用之分工機制,以及文化資產處於其中所扮演之角色,並請針對跨機關管理模式及專業輔導機制加以說明。
  • 建議建立文化資產管理及活化利用之績效評估機制,設定短、中、長期目標與具體指標,定期檢視執行成果,作為未來政策調整及資源配置之參考依據。
  • 本次簡報內容較著重有形文化資產,建議同步納入無形文化資產保存與傳承推動情形,包括傳統工藝、民俗活動、技藝保存者現況、年齡結構、人才培育及獎補助措施等,以完整呈現文化資產保存成果。
  • 建議可參考其他縣市推動經驗,透過專項補助、社區故事館、地方參與及志工投入等方式,強化無形文化資產保存及社區文化聚落經營,提升在地文化認同與參與度。
  • 建議打破單點思維,串聯如「日式傳統建築群」等同質性點位,結合親子友善與環境教育需求,打造主題觀光廊道以深化旅遊深度。
  • 建議強化文化資產整合行銷策略,善用社群媒體、網路影音平台及意見領袖推廣文化資產,並鼓勵大專院校學生參與短影音、數位內容及創意行銷製作,提升文化資產能見度及市民參與度。

紀委員和均:

  • 建議適度將大型活動導入文化資產場域辦理,增加文化資產使用機會及市民參與度,並透過活動帶動文化資產場域活化及歷史文化傳承。
  • 青年世代已具備良好數位內容創作能力,建議善用學生及青年族群參與文化資產推廣工作,透過社群媒體、短影音及數位平台等方式,擴大文化資產宣傳效益。
  • 本次簡報較偏重有形文化資產,建議未來同步納入無形文化資產保存成果與推動情形,並強化地方故事、民俗信仰、傳統工藝及社區記憶等文化內涵之保存與傳承。
  • 文化資產活化利用除空間修復與再利用外,建議加強歷史背景、文化脈絡及地方故事之詮釋與呈現,使民眾除認識建築本體外,亦能理解其文化意義與歷史價值。
  • 文化資產ROT及OT營運模式建議避免過度集中於餐飲、市集等同質性經營型態,應發展更具文化特色及地方辨識度之經營內容,以提升文化資產之獨特性與吸引力。
  • 建議善用文化資產相關法規及制度工具,推動公有古物複製、授權及文創商品開發,透過文化創意轉譯方式提升文化資產附加價值及經營效益。
  • 建議建立文化資產場域使用者分析機制,蒐集參訪族群、年齡結構及使用需求等資訊,作為後續規劃、導覽設計及教育推廣之參考依據;此外,文化資產教育推廣可依不同年齡層規劃差異化導覽及學習內容,結合學校教育及文化體驗活動,提升文化資產教育之深度與成效。
  • 文化資產保存工作除保存既有歷史文化資產外,亦應思考當代社會文化記憶之保存與傳承,研議未來值得留存之文化現象、生活經驗及集體記憶,兼顧歷史傳承與創新發展,為未來世代累積文化資產。

柒、主席裁示:

     一、文化資產保存與活化工作涵蓋有形文化資產、無形文化資產及文化景觀等多元面向,相關業務推動不易,對文化資產處及相關機關長期投入文化資產保存、修復、管理及活化利用工作所付出的努力,予以肯定。

     二、感謝各位委員提供寶貴意見與建議,請相關機關參酌委員所提意見納入後續業務推動參考。

捌、臨時動議:(無)

玖、散  會(11時45分)

  • 市府分類: 文化藝術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7-01
  • 發布日期: 2026-07-0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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