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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第4次委員會議紀錄(106.08.15):社會局專案報告「臺中市長照十年計畫2.0規劃情形」

【本次會議摘要】
專案報告:社會局報告「臺中市長照十年計畫2.0規劃情形」


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106年第4次委員會議紀錄
壹、時間:106年8月15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
貳、地點:本會大會議室
參、主席:柳主任委員嘉峰
出席人員:(如附簽到表) 記錄:林怡秀
肆、主席致詞:(略)
伍、本府社會局專題報告「臺中市長照十年計畫2.0規劃情形」(略) 
陸、各委員建議事項:
何市政顧問澄清:
一、長照目前所面臨的瓶頸,是經濟及人力面向的問題,造成照顧者長期身心壓力,建議增加日照據點,推動每個里皆有一據點,並讓健康長者能共同分擔照顧工作,以服務區里。
二、照護機構素質良莠不齊,應落實評鑑制度,以提升服務品質。
三、針對長照人力不足問題,鼓勵成立照顧合作社,有效整合照顧人力、訓練及派遣。
四、解決長照的問題,最重要的是政府應研議預防性措施,以減少失智、失能老人。
翁委員瑞宏:
一、長照財源皆非穩定財源,財源問題是政府未來嚴峻的考驗,為避免在地方與其他政務或建設經費之競逐或排擠,甚至深思民眾在習慣於長照使用而後續服務缺乏時之政治衝擊,長照主責單位應該未雨綢繆,”前瞻”地估算出臺中市的常年長照服務與經費需求,擬定可行之財源。甚至為了彌補日後實際支出超出預算而導致地方財源不足,或可思考設置專款專用之財務安定基金,或是在公彩基金中擬出一定比例之專用規定,用以維護長照運作。
二、目前對於臺中市長期照顧需要者之人口估算極為缺乏或粗略,這部分應該要分區評估,以老人失能、失智、原住民、身心障礙者等分類,作為建構長照服務體系的基礎。然而,資源亦不可能一步到位,應依據需求與資源評估,擬定短、中、長程計畫,作為施政依據。
三、長照主責單位對於長照人力應確實盤點,包括各專業領域可提供之人數與來源,還有佈建於各分區中的照管人力。除了人力之盤點,重點是人力在區域分配的原則,訂定其角色功能,必要時進行調整。相關的照護人力要擬訂教育與進階制度,及評估合理的聘用、留任制度,達到教訓用的一貫原則。
四、除了人力的盤點,亦須對於可提供服務之據點、設施、場地等進行跨局處的盤點,請財政局、教育局、民政局等單位,盤點可供長照使用的學校、農漁會、教會、廟宇、活動中心等閒置空間,而長照主責單位亦須評估對於空間功能之補實,並釐清相關之管理權責。
五、由於臺中幅員遼闊,福利輸送體系存在地域性差距。服務提供者的報酬是根據實際勞動時間,而交通補助應該具有地理差異之考量。事實上,移動的時間愈長,服務提供者的實質報酬愈低,因此需要花費長時間才能到達的農村與山地等偏鄉,不易吸引民營單位進駐,許多服務單位的據點僅限於市區;相對地,偏鄉對於公家提供的服務、家族照顧及志工所提供的照顧等依存度非常高。此外,臺中海線地區迄今尚未佈建長照資源,例如日照中心,除服務場所之設施相關規定較嚴,成本及人力因素也是無法開辦的原因。
六、臺中須要發展屬於自己的長照特色,整合單一窗口之功能,提出並管理預防照護計畫,也要運用智慧城市的整合資訊。首先,應調整各機關之間的差異或本位步調,從而協助城市發展特色服務模式。長照是一整套專業資源的整合,須加強專業人力之培訓,因此教育局應思索如何鼓勵年輕人發展照護專業,勞工局如何輔導與管理投入長照事業的勞工與其相關之勞動條件(包括與相關單位共同評估在此城市中對比於其他產業工作者之合宜薪資,並且使其增能);此外,更須整合各類專業人力、社會福利及社區民政資源,提供需求民眾及其家庭健全服務網絡與支援系統。
七、社會局與衛生局應積極地整合現有的日間照顧中心、社區關懷據點、樂齡教室等等服務資源,亦包括檢討與教育局提供之老人學習活動之重複性,除了增加服務據點的數量外,還要更強化社區長照服務的效能,串連居家照護等功能,形成完善的長照網路。服務範圍將不只侷限於失能老人,而是擴大被服務及參與服務的族群,特別是納入社區內的退休專業者。此外,建議社會局與教育局共同思考設計志願服務學分,推動年青志工服務長者,力求增進不同世代間的交流;而勞動合作社的經營方式不應採取某一世代單方面的投入,勞工局可思考結合青年創業,讓跨世代共同經營與參與。
八、民眾與地方機構對於長照業務不甚了解,請新聞局宣導,並配合民政局的愛鄰守護隊,推動對於長照機構、社會團體、社區民眾之法令說明,使其瞭解長照業務之服務內容與辦理方式。
九、請客委會與原民會協助推動長照,包括原民會協助長照主責單位於原鄉及市區規劃適合原民的照顧模式,尤其注意對其文化的尊重,更應特別考量長照人力在原鄉或偏鄉區域之分配,擬定符合其地區之角色功能,制定合理的聘用與留任制度。
十、檢討「長期照顧推動小組」之功能,建議可改設「長照跨域治理委員會」,重點在跨域;例如勞工局以保障服務者之工作薪資,建設局解決道路障礙設施,新聞局加強相關宣導,交通局提供需求者之交通服務,都發局規劃具備智慧照顧功能之社會住宅,研考會建構智慧照護體系,原民會、教育局、法制局協助相關法令之制定與解釋。
十一、在失智症部分,要照顧失智,首先要了解失智,惟公眾對於失智症之瞭解仍然不夠,公部門對於失智相關教育之宣傳亦顯不足,讓失智者與照護家屬會有照顧不全之感受。失智症之所以難以照顧,主因在於罹患者的行為與心理症狀,也就是所謂的BPSD (Behavioral and Psychological Symptoms of Dementia),而非記性衰退所引發的照顧需求。每一位失智者皆有其獨特的生命經驗與個人特質,退化以後表現出來的行為問題不盡相同,我們還是須要嘗試提出一個以BPSD為出發的思考架構,從個人、醫療單位、社區到政府的責任各個視度,規劃對於失智症的關懷工作,讓失智者都能長久健康且尊嚴地住在家中或像家的場所,快樂地生活在社區裡。
十二、應建立責任醫院,提供醫護社工等專業人員關於失智症的照護見習、實習課程,並且全面推動65歲以上市民免費失智症篩檢評估,協助轉介疑似個案至醫院確診,以提供及時且正確的診斷。亦應於各級學校、各類職場辦理失智症宣導講座,推動社區、學校和企業認識失智症的服務計劃,鼓勵非政府機構參與推動認識失智症宣傳活動。此外,建議運動局與衛生局合作,積極地籌設適合長者運動的社區環境,並鼓勵社區設計並推廣適合健康長者的休閒活動,藉此延緩失智症的發病。
十三、目前公部門提供失智者支持服務,內容應該著重在協助規劃及獲得所需要的個人化服務計畫,包括協助調整居家空間以提供安全、具支持性之環境,並運用輔具以維持失智者應具有的良好生活品質,使其可長久並且有尊嚴地生活於社區。目前長照主責單位也體恤照護者的心力,對於照護者提供支持協助。亦須在臺中各區之日間照護中心增加配置失智專責照護人員,也推廣健康長者在社區中擔任失智者陪伴志工,陪伴朋友亦陪伴自己。
十四、關於失智症的照護工作,我們須要整合衛生、社政、都發、環境、民政、警政、教育等相關公務部門,對於失智症照護的架構、財源、家庭與私人部門之角色分配凝聚共識,建立在醫療、管理、服務與照護等過程對於失智長者友善的社區環境,提供照護家庭充分且立即可獲得的資源,更有效率地來推動失智症的照護工作,並且建立長照申訴機制,保障受照顧者及其家庭權益。
十五、為預防惡化以及減輕照護程度,需要建立以輕度失能者為對象之預防性照護體系,建議將「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甚至部分市區內的衛生所跨域擴充為「社區整體支援中心 (comprehensive support center in a community)」,且因應臺中各區域之特性,由社區整體支援中心提供綜合性的諮詢機能、照顧預防管理,並提供全面性且持續性的管理支援業務,內容可包含營養的改善、機能訓練及口腔衛生、腦力提升等,期待尚未失能、需要維持健康的老人可以走出家門,得到預防性的照養。
李委員漢銘:
一、長照未來投入資源與日俱增,宜善用科技輔助(如芬蘭),改變被照顧者居家環境,加強起居生活安全,讓其回歸家庭生活,以增加服務成效、減少支出。
二、建議訂定服務SLA(Service Level Agreement),以掌握逐年進步的目標,漸進提升服務品質與能量。
三、資源的尋找及爭取是很重要的,配合智慧城市規劃(健康醫療照護、交通、物聯網服務資源),串連市民治理之推動,同時考量整體環境面向,以宏觀觀點整合資源,促進臺中醫療照護產業發展。
廖委員宜恩:
一、今年6月初蔡英文總統與台灣中社舉行座談會,會中討論到長照2.0因有多個主政單位,導致協調不足,且照顧服務工作的資訊沒有整合,以致不能產生綜效。當時蔡總統指示張光瑤副市長研擬問題現況與解決方案,以便她能交辦各部會處理。
二、長照ABC服務模式雖有提供預防及延緩失能服務,但社區預防性照顧卻未強調,建議將社區預防性照顧視為D級服務,善用社區人力,以經費補助集合式住宅或鄰里社區舉辦預防保健、活力老化等有利身心的活動。
李委員長晏:
一、面對急遽的人口老化,照顧服務員的短缺問題,是長照整備的一大缺口,也是社會目前面臨的一項挑戰。在社會參與面、預防照顧面、長期照顧面上,社會局應規劃有效因應的策略與措施。
二、德國高齡政策是提供給有需要的人,而非所有人,公民有責任自我照顧,然後由家人照顧,最後才是社會資源的補充。現今臺灣長照政策在經費有限情況下,應先評估”有需要”者,對於可自我照顧者不需提供太多資源,對於家人可照顧者,則應思考創新各類支持家庭的方案,如家庭照顧薪貼與家庭照顧假等,強化家庭照顧資源,給家庭照顧者更多的支持與關懷,減輕民眾財務負擔,增進長期照顧服務的可近性,並可減少長照資源的配置。
三、在預防照顧方面,建立一個完整的長期照顧服務系統,需要結合醫療衛生體系與社會福利體系的公、私部門相關機構、組織等各項資源,藉由緊密結合的長期照顧服務網絡,達成全人照顧、在地老化、多元連續服務的長期照顧服務目標。
四、在社會參與方面,可參考德國政府倡議之五大行動主軸,即:形塑就業機會、鼓勵高齡人口的創業、提供終身學習機會、鼓勵參與志工活動、強化高齡人口的健康照護等,以達到善用高齡人口特質潛能、實現活躍老化與維持永續競爭力的目的。
五、規劃高齡政策時,建議以全世代觀點作完整的政策思考,不僅考慮高齡者的需求,也同時顧及到其他世代的需求,以全民化、全世代的政策思維制定高齡政策。
六、簡報中臺中市長照服務推動成果,是以服務提供者的角度思考,與市民所期待的成果有所落差,服務人數愈多並非代表服務愈好,數字僅說明過程,應訂關鍵績效指標,引導未來發展方向。
賴委員靜嫻:
一、臺灣人缺乏對老的想像,忌諱死亡議題,但事實上,想得愈深、思考得愈多,長照政策才能準備得更完善 。我們應思考長照支持系統一條鞭,建立共識,對於長照需求者能作最有智慧並合乎其需求之判斷。
二、在資源有限下,推動長照建議可善用臺灣人的熱心、善心及志工服務,並在政策上訂KPI,以有效評估成效。
三、機構照顧者的工作繁重,在服務及行政作業間分身乏術,建議政府單位簡化評鑑制度,減少報表。
柒、主席裁示:
一、公部門在資訊面、資源面、行政面的整合是長照計畫未來首要重點,亦是再加強努力的目標。
二、社會資源有限,應更明確訂定長照短、中、長程階段性目標,不單只是量的擴充,還包括質的提升,並規劃跨域服務,有效整合公部門與民間資源。
捌、臨時動議:(無)
玖、散 會(上午12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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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2-25
  • 發布日期: 2017-08-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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