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2024-02 公務員除因公務需要經報請長官同意或有其他正當理由者外,不得涉足不妥當之場所,不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相關人員為不當接觸。 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規定之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 無法退還時,應於受贈之日起3日內,交政風機構處理。 政風機構提出適切建議,政風機構登錄建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