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明確依循標準,使公務員進退有據,爰規定受贈財物、飲宴應酬、 請託關說之限制及遇有請託關說之處理程序。政風機構受理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或其他涉及廉政倫理 事件之簽報登錄程序。重申公務員兼職行為之原則禁止。公務員參與演講等活動,其支領鐘點費或稿費之標準、限制及程序。機關首長面對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時,應踐行之程序。公務員應妥善處理個人財務,並責成主管落實品操考核。
為明確依循標準,使公務員進退有據,爰規定受贈財物、飲宴應酬、 請託關說之限制及遇有請託關說之處理程序。政風機構受理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或其他涉及廉政倫理 事件之簽報登錄程序。重申公務員兼職行為之原則禁止。公務員參與演講等活動,其支領鐘點費或稿費之標準、限制及程序。機關首長面對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時,應踐行之程序。公務員應妥善處理個人財務,並責成主管落實品操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