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公務員「自行製作之手作品」或「個人才藝表現涉及手作品製作」因而獲取報酬者,是否合於公務員服務法兼職相關規範或違反該法所定經營商業禁止規定一案,請依銓敘部114年1月2日部法一字第11457794281號令辦理
二、依據銓敘部113年9月6日部法一字第1135742621號函辦理,請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之現職人員定期,以及新進人員於就(到)職時,以最新修正之調查表版本填具,自行檢視有無違反服務法經營商業及兼職規定等情形。茲本室據以上開規定,於每年定期檢視同仁兼職情形,以落實服務法相關規範。
三、人事總處業配合銓敘部調整 MyData 調查表格式及內容,請同仁多加利用線上調查表,俾供公務員確實檢視自身有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經營商業及兼職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