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市政業務 > 市政會議紀錄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第202次市政會議紀錄(4月13日):交通局「臺中捷運綠線工安事件專案檢討報告」

【本次會議摘要】
專案報告題目:「臺中捷運綠線工安事件專案檢討報告」;
本次重要提案:人事處「修正『「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組織規程」第四條、第十一條』」                                                              
                                                                    
                                                                     
                                                              
臺中市政府第202次市政會議紀錄
壹、時間:104年4月13日(星期一)上午10時5分
貳、地點:臺灣大道市政大樓9樓市政廳
參、主持人:林市長 佳龍
肆、討論提案:(如附件)
伍、 指(裁)示事項:
一、 對於上周五(4/10)本市捷運綠線施工發生重大意外,為表達我們的哀悼,請大家起立共同為罹難者默哀30秒。
二、 在事故發生時,本人正在韓國出訪,第一時間得到訊息相當震驚,立即請林副市長展開搶救及善後的工作。在提前返國之後,立刻前往醫院探視傷亡者及其家屬,同時請相關局處做最大的努力,以降低事故對傷亡者及家屬的衝擊。經過2次正式的專案會議,邀請台北市捷運局、中鋼構及遠揚公司進行整個事故的釐清,今天的檢討報告就是本府相關局處這幾天的努力,詳實的面對、檢討後續應加強的作為。身為市長,每個市民都像我的家人,市府團隊在這次工安事件發生時,雖然都已盡力處理,但未能在事前阻止災難發生,我們深切自責;災難發生後,我們要做好各種應變及善後的工作,避免再次發生類似的悲劇。返國到醫院探視受傷民眾時,我們立即向傷亡者及其家屬道歉,並負起責任、絕不逃避,也請所有同仁務必警惕,在本次工安事件中,我們遭受外界的質疑和誤解,因此做必要的澄清或釐清,但這不能成為卸責的理由,而是為了更積極承擔應負的責任。如何讓死傷者家屬得到撫慰,讓所有市民有免於恐懼的權益,讓未來生活能更為安全、安心,不但是我們對家人的責任與義務,也是所有市民對我們最大的信任與付託,包括本人在內的市府團隊必須深刻反省、永遠銘記在心。
三、 有關交通局23頁的詳細檢討報告,王局長與相關局處不眠不休,到今天凌晨3點才完稿,本人對檢討報告的要求是「誠實面對問題、深入檢討疏失、勇於承擔責任、積極有效改善」,我們用誠懇的態度來釐清爭議,同時做最深入的檢討,不管是在法、理、情上,市府做得不夠、做得不好的地方,都具體地提出,要求積極有效的改善。報告中針對事故發生後各相關權責局處的應變及善後作為,也針對外界質疑或爭議,包括是否趕工、拆圍籬與本次事件有無關係、涉及的交通維持計畫規定與交管責任,以及勞動檢查權的歸屬等四個問題加以釐清,我們在事實的基礎上檢討,釐清問題是為了承擔責任,這些澄清讓我們本於職責更澈底解決工安的問題。
(一)經過這次事件,外界才了解中捷三方合約的內容及各自的職權。本府交通局負有主動稽查的責任,雖然廠商給我們的資訊無法判定是日間施工,但我們未能及時稽查、阻止意外發生是事實。只有台中市政府最關心台中市,也只有台中市民最期待台中市政府來做這件事,因此我們要化被動為主動,將增加稽查的次數,修改三方合約內容,要求捷運綠線有專人進駐稽查,並運用技術性的方法(如設置監視器)來防範未然。政府只有一個,我們要超越中央與地方的職權劃分,以及三方合約書的職權歸屬,以市民為主,承擔起所有責任。
(二)請衛生局隨時掌握4名傷者復原進度,並落實後續的協助與追蹤。
(三)本次傷亡勞工的撫卹及心理的復健,或其家屬的協助與關懷,請勞工局與社會局共同落實。
(四)中央正在檢討有關勞動檢查權的下放,這將涉及放寬人事員額編制與預算編列,相關的預算我們一定會編列,請積極爭取員額放寬。
(五)本次工地附近的住戶或店家,因事故震動造成建築結構受損的疑慮,而請求市府協助檢視房屋安全,請都發局積極辦理。
(六)捷運綠線全面停工,請林副市長與台北市林欽榮副市長以逐段安檢的方式檢查全線,確定安全無虞才能復工,並要求台北捷運公司提升施工廠商的自主管理,並採一致的施工監督標準,吊掛作業一律在夜間施工。
(七)請法制局協助啟動三方個案協議、成立單一窗口並結合律師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協助被害者求償事宜,並協助檢討修正本市自治條例。處罰金額部分,期望中央可以放寬罰鍰上限,並可連續開罰。裁罰只是手段,防止工安事件的發生才是目的,不能讓施工廠商抱持僥倖的心理。(辦理機關:法制局)
四、 有關交通局「台中捷運綠線工安事件」專案檢討報告,以下提出7點裁示,務請同仁確實執行:
(一)市民的安全,是市府責無旁貸的責任,也是市民對我們最大的信任。經過這次捷運綠線工安事件的教訓,希望所有首長包括我本人都能深切體認,成為一個讓所有市民都能安心信任的團隊,不僅是我們無可迴避的責任,也是我們在接下來的四年裡,每一天都要拿來檢驗自己最嚴格的標準。(辦理機關:本府各機關)
(二)正因為要以嚴格的標準來要求自己,因此,責成林副市長針對此次捷運綠線工安意外中,本府相關同仁、特別是交通局的行政違失與行政責任,率領專案小組儘速進行行政調查,釐清相關責任,做出應有的懲處。我們也將積極配合檢調單位的調查,追究司法責任,給死傷者及家屬一個交待。(辦理機關:交通局)
(三)針對此次發生工安事故的捷運綠線,由於沿線居民眾多,更是許多市民朋友每日上班上學必經的要道,我們必需讓市民有免於恐懼或行車過路的權力,因此,在完成全面安檢前,我們要求台北市政府必須全線暫停施工,直到有關工安及勞安的疑慮獲得澄清和改善為止。台中市政府也將出面邀集行政院勞動部與台北市政府,組成捷運綠線的安檢小組,以逐段安檢的方式走完全線,沒有疑慮的工段才能復工。
(四)未來,本人也將要求所有相關同仁,對於在台中市內進行的公共工程,都應該採取更嚴格的標準,確保市民的安全。除捷運綠線外,我們也將對本市內其他的重大公共建設,進行澈底的體檢,絕不容許類似的意外事故再次發生。
(五)也正由於市民對我們的信任,在此要提醒所有同仁,面對攸關市民生命安全的公共工程,除了思考法律與合約的限制,更應該以主動積極的作為,尋求對市民生命財產安全最大可能的保障;對操之在我的部分,務必勇於任事、積極作為,對不合時宜的法令,不管是中央或地方,都應主動協調、及時修改。請所有局處同仁務必在本次報告所列的改善時限內,落實我們所提出的各項改進措施,爭取更多勞檢與工安上的主動權,並且嚴格執行改進本府的稽查措施。
(六)今後在台中市內的公共工程,除施工的包商要有交通指揮人員外,必須向轄區的警察單位申請義交指揮交通。
(七)重大交通衝擊的工程,交通維持計畫必須提送道安會報核准,經過審查後才能進行交管。
陸、散 會(中午11時45分)

  

                                                    

檔案下載(或附件)

相關連結(或延伸閱讀)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2-25
  • 發布日期: 2015-04-1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點閱次數: 2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