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呼籲出租人及不動產經紀業,出租住宅或居間成立租約時,租賃契約內容應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切勿以不合規定之契約條款,侵害承租人權益。
行政院消保處也提醒消費者,如有租屋需求,簽約前除應確實檢視實際屋況,避免日後糾紛外,亦應逐點核對租賃契約內容是否與「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相符,倘遇契約內容不合規定時,應請出租人或不動產經紀業改正契約或拒絕簽約,並可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局(處)或消保官提出檢舉。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呼籲出租人及不動產經紀業,出租住宅或居間成立租約時,租賃契約內容應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切勿以不合規定之契約條款,侵害承租人權益。
行政院消保處也提醒消費者,如有租屋需求,簽約前除應確實檢視實際屋況,避免日後糾紛外,亦應逐點核對租賃契約內容是否與「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相符,倘遇契約內容不合規定時,應請出租人或不動產經紀業改正契約或拒絕簽約,並可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局(處)或消保官提出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