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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防詐消保宣導

租屋不踩雷
租屋不踩雷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呼籲出租人及不動產經紀業,出租住宅或居間成立租約時,租賃契約內容應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切勿以不合規定之契約條款,侵害承租人權益。
       行政院消保處也提醒消費者,如有租屋需求,簽約前除應確實檢視實際屋況,避免日後糾紛外,亦應逐點核對租賃契約內容是否與「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相符,倘遇契約內容不合規定時,應請出租人或不動產經紀業改正契約或拒絕簽約,並可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局(處)或消保官提出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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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10-30
  • 發布日期: 2025-10-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點閱次數: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