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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第1次委員會議紀錄(115.3.2):捷運工程局專題報告「打造臺中捷運新時代」

一、時間:115年3月2日(星期一)14時

貳、地點:文心6-1會議室

參、主席:林主任委員鼎超(週專任委員憲民代表主持)

出席人員:(如附簽到表) 記錄:陳惠婷

肆、主席致詞:(略)

伍、捷運工程局專題報告「打造台中捷運新時代」(略)                                                                         

陸、各委員建議事項:

張委員梅英:

  • 捷運藍線作為市大眾運輸發展之重要里程碑,對整體路網當前關鍵意義,目前都市計畫變更案送交內政部都市計畫畫委員會審議部分,本人將盡力協助新建專案小組加速審查,以利計畫會議如期推動;另外就用地取得工作,包含協議評估置物化及市價查估價等程序,也將持續協助跨局強化跨局管制效率。本市協議價購買制度已臻完善,具備相當經驗,未來各站點及路線地需求複雜度,宜早整備、妥為應對。
  • 為確保對外公開資訊正確性,針對簡報內容之調整建議如下:
  • 第4頁「童綜合醫院」文字誤植,請更正。
  • 第8頁所載台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日期,應區分會議日期與會議紀錄發文日期,請納入附錄修改清。
  • 第19頁整體計畫圖標,建議標註110年報送及後續送行政院日期,使路網版本呈現一致性。
  • 第24頁所載崇德豐原線及橘線延伸海線之辦理資料與第19頁規定的送審日期宜統一葡萄,避免對照不一。
  • 第25頁捷運綠線土地共同開發:
    • G8站之標售成效良好,資料應即時更新至最新狀態以執行執行效率。
    • G5站之狀態因使用飛行員尚在申請中,建議由「裝修中」更正為「使照審查中」。
    • G6站之開工日期應與建管單位核定,避免資料不一。
    • G9-1站之民間申請案,相關單位應持續關注並協助其交通規劃之缺陷,以利透過都市設計審議,確保聯合開發案之整體品質與細節。
  • 因台中市如有處屬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施工期間應落實環境安全應對措施,避免民眾擔憂。此外,捷運藍線工程涉及迭代且地形落差加大建議,將相關施工技術克服方案做為後續宣宣亮點,藉以加強政策導之成效與專業形象。

 

林委員良泰:

  • 有關都市規劃變更與用地取得,已說明都市計畫變更申報文件及用地取得約九成完成,預計115年度完成變更,目前仍於內政部公告評審專案小組審議中,此成果值得肯定;建議持續強化時程控管及風險分析,例如:明確標示「藍線」市都核准通過→內政部都審批審議→實施→如何用地完成→點交,各節點已完成及指數完成之時點月份,並建立「未完成10%土地風險分析」(尤其是預算編列、開工及完工日期)。
  • 有關土建工程細部設計標案,三標細設監造案已決標,BD01已於114年12月9日完成期末審查、BC11工程標已於114年12月12日公開閱讀覽;BD02、BD03於115年2月提送土建工程期中報告,建議以「實」層面設計進度百分比」進行專案管理,例如:BD0195%、BD02、BD03完成40%,並提供甘特圖或里程碑進度表;此外還可考慮納入「設計控風險管機制」、「審查重點查核」、「工程界面及BIM整合平台」等。
  • 在機電系統包工程方面,已決標9億元,並於114年6月26日開工,目標123年通車。建議應建立「關鍵里程碑時間表及註明風險承受期」,例如:車輛完成設計、第一列車出廠、系統整合測試、試運轉時程等。
  • 針對施工準備與品質審計,已包含植栽調查、水保設施、地質鑽探、IV&V品質稽核等內容,建議可持續強化「環評落實」、「施工監測及品保審計系統」、「公安事件管理及緊張系統」等管理手冊。
  • 土地聯合開發方面,目前捷運綠線6站7處,僅餘G9-2招商文件研擬中;藍線9站13處土地聯開則分三期執行,第一期7處優先執行土開案,已於114年2月2日招商顧問已完成決標。建議建立「聯開與工程同步KPI」,待都市計畫變更、土地權屬及財務模型確認後,即行啟動招商作業,可考慮將目標設定為捷工程與共同開發同步化作業。

 

劉委員嘉薇:

  • 建議補充說明捷運整體路網選線之邏輯與規劃原則,俾利財富理解路線擇定依據與整體發展脈絡網絡。
  • 簡報第19頁所載綠線延伸綜合規劃中,環境影響說明書核定後函報交通部審議之程序,建議說明中央主管機關之權責分工,以釐清相關審查機制;此外,山海環線之呼吸道研究標註「115年2月6日依中央審查意見中」請說明目前中央提出的主要審查修改意見內容,以及市政府在打擊過程中是否面臨實務困難,若涉及專業技術或重大變革之挑戰,可徵求專家學者意見,共同研議解決方案,發揮委員會之諮詢功能,協助推動計劃順利通過審查。
  • 除了解當前施工中及未來規劃路線之土地工作狀況外,亦應加強把握地方民意動向和潛在陳情抗爭風險,以降低建設推進之阻礙,確保捷運工程如期如質完成。

 

   陳委員蔚芳:  

  • 建議說明施工維持期間交通規劃的整體規劃,包括分段施工策略、替代道路規劃、交通動線調整及轉乘接駁安排等,以降低對交通短暫路段的衝擊,並應加強對外溝通,以減少群眾疑慮。
  • 捷運路網規劃應與公車系統整合考量,建議捷運工程局與交通局應加強溝通,研議交叉路網重整與轉乘接駁設計,提高整體大眾運輸效率,並考慮公車人力資源有限之條件,提升服務量能與資源發揮作用。
  • 建議捷運車站規劃可在地特色與城市意像中,在車站設計階段納入地方景觀元素及週邊商圈、避開購物中心之連結構設想,形塑工具高度之站體特色,強化城市品牌與公共空間品質。

   

陳委員秋政:

  • 捷運建設屬於重大公共工程,時程指揮與前期規劃攸關整體成本與推進效率,建議應持續強化工程機制推進管理及跨部門協調,降低因延遲所導致成本增加之風險,確保工程如期如質推進。
  • 從區域運治理視角觀之,捷抓建設具縣市影響效果。除中部跨與彰化縣之合作規劃外,建議及早與南投縣等周邊縣市就未來路網延伸構想進行溝通交流,協助其掌握自籌財源及建設期進度規劃,貫穿前期協調提升整體時程與資源配置之合理性。
  • 針對專案管理及監造契約內容,建議檢視納入捷運建設相關輿情掌握及風險溝通,特別是在股市假消息快速流通及錯報資訊風險增加情況下,宜即時建立是否掌握及說明,以強化風險控管與危機處理能力。
  • 捷運工程因中央補助比例超過50%,依中央補助規定須辦理全生命週期生態檢核,建議說明目前相關服務採購規劃是否已納入生態檢核整體,併釐清階段辦理機制與知識管理方式,以確保各階段成果得以銜接與累積,落實全生命週期管理精神。
  • 捷運建置完成後,將匯出長期的設備規模採購與維運需求建議。應研議建立持續性採購之品質機制管理,如第三方驗證或分級管理制度,以確保合作廠商服務品質與管理能力,提升長期營運責任與公共品質服務。

 

紀委員及均:

  • 肯定本市捷運路網規劃具宏觀視野,全方位建議強化財務規劃之指示,如簡報第22頁所載“捷運藍線延伸太平”案,交通部函請財政級整體次款修改計劃,涉及依據自籌比例次及財務負載結構調整,對整體計劃推進影響,重大建議說明財政級對本財務案結構之影響評估,俾利年度財務起點。
  • 針對簡報第19頁所列各隊列研究報告,建議補充整體優先順序及評估原則,包括財政負擔能力、土地取得難易度、運量需求區域發展成果等,俾利及外部指示推進序列與政策考量。
  • 捷運橘線站位規劃建議補充與週邊重要據點(如大專院校)之對應,並說明大慶站未來與台鐵及主題、規劃中捷運路線之共構呼吸與用地條件,藉以引起地方關注。
  • 為確保後續推進項目符合法規並提升開發模式規劃明確性,建議釐清機場捷運線是否符合免送促參審之適用條件。
  • 法院依據《行政訴訟法》「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專章規定,在都市計畫變更後,利害關係人得針對安全命令性質變更直接提起訴訟。考慮捷運建設涉及領域廣泛,未來可能面臨大量訴訟案件,建議捷運工程局應會同相關局處預作法理防禦行政準備,此外,針對土地變更地域及民眾訴求,亦應加強協調並重程序,以降低司法訴訟導致工程延停之風險。

 

林委員建元:

  • 捷運工程屬於高度專業領域,未來對外說明與溝通壓力趨勢必增加。建議就民眾常見疑惑與可能質疑事項預為盤點,強化政策說明與溝通準備,從使用者角度回應社會關切。
  • 目前土建與機電分標辦理,整合責任將由主辦機關承擔,因此建議加強土建與機電系統整合管理機制,汲取台北市推動經驗,尤其是電子控制與系統整合技術更新迅速,宜注意規格修訂與履約期間技術演進之落差風險,避免後續行動確定。
  • 建議將捷運視為城市整體發展契機,而非僅是單一局處業務,應率先引導各局處就交通、產業、交通、商業與公共服務等面向調整思維與政策佈局。
  • 捷運期間建議勢必對主要交通施工造成影響,針對交通維持及轉乘措施預為規劃,並可參考台北市「先導公車」經驗,於捷運完成前培育潛在運量,提升未來通車後之轉換運輸效果。
  • 捷運路網將以車站為核心發展模式,建議強化運具一體化運輸規劃,特別是郊區樞紐應做好規劃停車、轉乘及接駁設施避免,僅以市中心思維規劃,影響整體量培育與服務功能。
  • 捷運車站週邊土地利用與開發強度應及早檢討調整,建議都市發展局應同步研討土地利用變更分區與開發管制,配合捷運建設進程預為佈局。
  • 建議財政局應盤點各站區公、森林土地條件,評估開發、民間參與或其他開發模式聯合之吸,並納入長期財政成效評估,以強化投資效能和成本控制。
  • 捷運屬長期公共投資,建議以永續經營角度投入資本投入與長期收益關係,並評估未來因捷運建設相關地價、房地產稅及產業發展效益。
  • 關於捷運出入口聯通,以過往經驗觀之,若車站出入口僅設置於單側,易造成行人與車流線幹擾的機制,影響整體交通安全與都會機能。建議應就未來車站週邊開發之聯通機制,預先訂定明確規則,包括民間開發方案與車站出入口之強製或性聯通規範。
  • 聯通機制不宜以協商方式處理,應由政府先行訂定原則,並納入都市設計審議或相關管制事項,經都市設計委員會審議後實施,以確保制度合理性與法律基礎。相關規範涉及人民財產權益及不動產價值評估,應於開發前明確揭示,反映於土地價格與投資計劃,不事後協商。
  • 針對中央核定方案,國家發展委員會及審查部重點在於財務評估和吸收分析。高度重大建設除條件外,亦涉及地方發展需求及民意支持。建議市府在對中央交通溝通過程中,應將環保提升為民意層次之公共訴求,以強化向中央奮戰核定之性與說服力。
  • 以捷運系統之建設為契機,都市發展局應積極面對土地利用分區、開發強度及地下水轉移規則之全面調整,特別是地下水移轉代金之運用,應打破過往各小區域都市計畫之圍欄,評估推動彈性之運用機制另外,因都市規劃變更而增加的
  • 捷運車站後續公共藝術設置宜審慎評估其使用與維護成本,避免大量採用電子或感應式裝置,以降低後續維運風險,確保公共資源使用高效。
  • 捷運建設除涉及公共藝術及城市美學亦,文化資產保存與活化與都市再生息息相關,建議下次委員會議邀請文化局針對相關活化計畫進行專題報告。

柒、主席主席示:

  一、捷運建設圍繞市邁向永續發展之基礎工程,關乎城市整體重要戰鬥與民眾通勤廉潔。委員相關所提各項建議,請整體機關參與決策,納入後續規劃與推動方向。

      二、請各權責單位持續與跨局處協調強化整體規劃,紮實推動各項建設進程,確保計畫順利落實。

捌、臨時動議:(無)

玖、散會(15時45分)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7-01
  • 發布日期: 2026-03-1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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