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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第1次委員會議紀錄(115.3.2):捷運工程局專題報告「打造臺中捷運新時代」

壹、時間:115年3月2日(星期一)14時

貳、地點:文心6-1會議室

參、主席:林主任委員鼎超 (周專門委員憲民代理主持)

出席人員:(如附簽到表)                 紀錄:陳惠婷

肆、主席致詞:(略)

伍、捷運工程局專題報告「打造臺中捷運新時代」(略)                                                                         

陸、各委員建議事項:

張委員梅英:

  • 捷運藍線為本市大眾運輸發展之重要里程碑,對整體路網建構具關鍵意義,目前都市計畫變更案送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部分,本人將盡力協助促成專案小組會議加速審查,以利計畫如期推動;另就用地取得作業,包含協議價購及徵收市價查估等程序,也將持續協助強化跨局處協調與審查效率。本市協議價購制度已臻完善,具相當經驗,未來各站點及路線用地需求複雜,宜及早整備、妥為因應。
  • 為確保對外公開資訊之正確性,針對簡報內容之調整建議如下:
  • 第4頁「童綜合醫院」文字誤植,請更正。
  • 第8頁所載臺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日期,應區分會議日期與會議紀錄發文日期,請予以釐清修正。
  • 第19頁整體計畫圖示,建議標註110年報送及後續送行政院日期,使路網版本呈現一致性。
  • 第24頁所載崇德豐原線及橘線延伸海線之辦理進度與第19頁所述送審日期宜統一表述,避免前後不一。
  • 第25頁捷運綠線土地聯合開發:
    • G8站之標售成效良好,數據應即時更新至最新狀態以展現執行效率。
    • G5站之狀態因使用執照尚在申請中,建議由「裝修中」更正為「使照審查中」。
    • G6站之開工日期應與建管單位核實,避免資料不一。
    • G9-1站之民間申請案,相關單位應持續關注並協助其交通計畫之完整性,以利通過都市設計審議,確保聯合開發案之整體品質與進度。
  • 因臺中市有多處屬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施工期間應落實環境安全因應措施,避免各界疑慮。此外,捷運藍線工程涉及管線遷移且地勢落差較大,建議將相關施工技術克服方案做為後續宣傳亮點,藉以加強政策宣導之效益與專業形象。

 

林委員良泰:

  • 有關都市計畫變更與用地取得,已說明都市計畫變更審議進度及用地取得約九成完成,預計115年度完成變更,目前仍於內政部都委會專案小組審議中,此成果值得肯定; 建議持續強化時程控管及風險分析,例如:明確標示「藍線」市都委會通過 → 內政部都委會審議 → 公告實施 → 用地取得完成 → 點交,各節點已完成及預估完成之時點月份,並建立「未完成10%土地風險分析」(尤其是預算編列、開工及完工日期)。
  • 有關土建工程細部設計標案,三標細設監造案已決標,BD01已於114年12月9日完成期末審查、BC11工程標已於114年12月12日公開閱覽;BD02、BD03於115年2月提送土建工程期中報告,建議以「實際設計進度百分比」進行專案管理,例如:BD01完成95%、BD02、BD03完成40%,並提供甘特圖或里程碑進度表;其次亦可考量納入「設計風險控管機制」、「審查重點查核」、「工程介面及BIM整合平台」等。
  • 在機電統包工程方面,已決標9億元,並於114年6月26日開工,目標123年通車。建議應建立「關鍵里程碑時程表及估算風險容忍期」,例如:車輛設計完成、第一列車出廠、系統整合測試、試營運時程等。
  • 針對施工準備與品質稽核,已包含植栽調查、水保設施、地質鑽探、IV&V品質稽核等內容,建議可持續強化「環評落實」、「施工監測及品保稽核系統」、「公安事件管理及應變系統」等管理清冊。
  • 土地聯合開發方面,目前捷運綠線6站7處,僅餘G9-2招商文件研擬中;藍線9站13處土地聯開則分三期執行,第一期7處優先執行土開案,已於114年2月2日招商顧問已決標。建議建立「聯開與工程同步KPI」,待都市計畫變更完成、土地權屬及財務模型確認後,即行啟動招商作業,可考量將目標設定為捷運工程與聯合開發同步完工。

 

劉委員嘉薇:

  • 建議補充說明捷運整體路網選線之政策邏輯與規劃原則,俾利各界理解路線擇定依據與整體發展脈絡。
  • 簡報第19頁所載綠線延伸綜合規劃中,環境影響說明書核定後函報交通部審議之程序,建議說明中央主管機關之權責分工,以釐清相關審查機制;此外,山海環線之可行性研究標示「115年2月6日依中央審查意見修正中」,請說明目前中央提出之主要審查意見內容,以及市府在配合修正過程中是否面臨實務困難,倘涉及專業技術或重大變革之挑戰,可徵詢專家學者意見,共同研議解決方案,發揮委員會之諮詢功能,協助推動計畫順利通過審查。
  • 針對捷運建設涉及之土地取得與民情影響,建議應落實政治風險預估與管控。除了解目前施工中及未來規劃路線之土地徵收狀況外,亦應加強掌握地方民意動向與潛在陳情抗爭風險,以降低建設推動之阻礙,確保捷運工程如期如質完成。

 

   陳委員蔚芳:  

  • 捷運藍線行經本市核心路段,施工期間勢將對既有交通及市民生活產生影響。建議應說明施工期間交通維持計畫之整體規劃,包括分段施工策略、替代道路規劃、交通動線調整及轉乘接駁安排等,以降低對交通繁忙路段之衝擊,並應強化對外溝通,以減少民眾疑慮。
  • 捷運路網規劃應與公車系統整合考量,建議捷運工程局與交通局應加強溝通,研議透過路網重整與轉乘接駁設計,提高整體大眾運輸效率,並兼顧公車人力資源有限之現實條件,提升服務量能與資源運用效益。
  • 建議捷運車站規劃可融入在地特色與城市意象,於車站設計階段納入地方景觀元素及周邊商圈、觀光景點之連結構想,形塑具辨識度之站體特色,強化城市品牌與公共空間品質。

   

陳委員秋政:

  • 捷運建設屬於重大公共工程,時程掌控與前期規劃攸關整體成本與推動效率,建議應持續強化工程進度管理及跨機關協調機制,降低因延宕所衍生成本增加之風險,確保工程如期如質推動。
  • 從區域治理角度觀之,捷運建設具跨縣市影響效應。除既有與彰化縣之合作規劃外,建議及早與南投縣等鄰近縣市就未來路網延伸構想進行溝通交流,協助其掌握自籌財源及建設期程規劃,透過前期協調提升整體時程與資源配置之合理性。
  • 針對專案管理及監造契約內容,建議檢視是否納入捷運建設相關輿情掌握與風險溝通機制,尤其在現今資訊快速流通及錯假訊息風險增加之情況下,宜建立即時掌握與說明機制,以強化風險控管與危機處理能力。
  • 捷運工程因中央補助經費比例超過50%,依中央補助規定須辦理全生命週期生態檢核,建議說明目前相關服務採購是否已納入生態檢核整體規劃,並釐清分階段辦理之機制與知識管理方式,以確保各階段成果得以銜接與累積,落實全生命週期管理精神。
  • 捷運建設完成後,將衍生長期且具規模之採購與維運需求。建議應研議建立持續性採購之品質管理機制,例如第三方驗證或分級管理制度,以確保合作廠商服務品質與組織管理能力,提升長期營運效能與公共服務品質。

 

紀委員和均:

  • 肯定本市整體捷運路網規劃具宏觀視野,惟建議強化財務規劃之說明,例如簡報第22頁所載「捷運藍線延伸太平」案,交通部函請依財政級次修正計畫,涉及自籌款比例及財務負擔結構調整,對整體計畫推動影響重大,建議說明財政級次變動對本案財務結構之影響評估,俾利外界瞭解長期財務可行性。
  • 針對簡報第19頁所列各路線可行性研究進度,建議補充整體優先順序及評估原則,包括財務負擔能力、土地取得難易度、運量需求及區域發展效益等面向,俾利對外說明推動次序與政策考量。
  • 捷運橘線站位規劃建議補充與周邊重要據點(如大專院校)之銜接情形,並說明大慶站未來與臺鐵及既有、規劃中捷運路線之共構可行性與用地條件,藉以回應地方關切。
  • 為確保後續推動程序符合法規並提升開發模式規劃之明確性,建議釐清機場捷運線是否符合免送促參審議之適用條件。
  • 依據現行《行政訴訟法》「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專章規定,都市計畫變更後,利害關係人得針對法規命令性質之變更直接提起訴訟。考量捷運建設涉及層面廣泛,未來可能面臨大量行政訴訟案件,建議捷運工程局應會同相關局處預作法理防禦準備,此外,針對土地變更範疇及民眾訴求,亦應強化溝通並完備程序,以降低因司法訴訟導致工程延宕之風險。

 

林委員建元:

  • 捷運工程屬高度專業領域,未來對外說明與溝通壓力勢必增加。建議就民眾常見疑問與可能質疑事項預為盤點,強化政策說明與溝通準備,從使用者角度回應社會關切議題。
  • 目前土建與機電分標辦理,整合責任將由主辦機關承擔,因此建議應強化土建與機電系統整合管理機制,汲取臺北市推動經驗,尤其電子控制與系統整合技術更新快速,宜注意規格訂定與履約期間技術演進之落差風險,避免後續營運受限。
  • 捷運建設完成後,將大幅提升本市交通服務品質與都市體質。建議將捷運視為城市整體發展契機,而非僅屬單一局處業務,應逐步引導各局處就交通、產業、觀光、商業與公共服務等面向調整思維與政策布局。
  • 捷運施工期間勢必對既有交通造成影響,建議針對交通維持及轉乘配套措施預為規劃,並可參考臺北市「先導公車」經驗,於捷運完工前培養潛在運量,提升未來通車後之運輸轉換效果。
  • 捷運路網將形塑以車站為核心之發展模式,建議強化運具整合規劃,尤其郊區站點應妥為規劃停車、轉乘及接駁設施,避免僅以市中心思維規劃,影響整體運量培養與服務效能。
  • 捷運車站周邊土地使用與開發強度應及早檢討調整,建議都市發展局應同步研議土地使用分區變更與開發管制,配合捷運建設進程預為布局。
  • 建議財政局應盤點各站區公、私有土地條件,評估聯合開發、民間參與或其他開發模式之可行性,並納入長期財政效益評估,以強化投資效益與成本控制。
  • 捷運屬長期公共投資,建議以永續經營角度審視資本投入與長期收益關係,並評估未來因捷運建設帶動之地價、房屋稅及相關產業發展效益。
  • 關於捷運出入口聯通機制,以過往經驗觀之,若車站出入口僅設於單側,易造成行人與車流動線混淆,影響整體交通安全與都市機能。建議應就未來車站周邊開發之聯通機制,預先訂定明確規則,包括民間開發案與車站出入口之強制或原則性聯通規範。
  • 聯通機制不宜以個案協商方式處理,應由政府先行訂定原則,並納入都市設計審議或相關管制事項,經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以確保制度正當性與法律基礎。相關規範涉及人民財產權益及不動產價值評估,應於開發前即明確揭示,使其反映於土地價格與投資評估,而非事後協調。
  • 針對中央核定程序,國家發展委員會及交通部審查重點多聚焦於財務評估與可行性分析。惟重大建設除財務條件外,亦涉及地方發展需求與民意支持。建議市府在對中央溝通過程中,應將議題提升為民意層次之公共政策訴求,以強化向中央爭取核定之正當性與說服力。
  • 隨著捷運系統之建置,都市發展局應積極面對土地使用分區、開發強度及容積移轉規則之全面調整,特別是容積移轉代金之運用,應打破過往各小區域都市計畫之藩籬,評估推動更具彈性之運用機制,以解決資金無法跨區使用之困境。此外,因都市計畫變更而增加之容積收益,應明確建立回饋機制,使相關開發資源能有效挹注於重大公共建設,以充實捷運建設資金並支持軌道經濟之永續發展。
  • 捷運車站後續公共藝術設置宜審慎評估其耐久性與維護成本,避免大量採用電子或感應式裝置,以降低後續維運風險,確保公共資源使用效益。
  •              捷運建設除涉及公共藝術及城市美學外,文化資產保存與活化亦與都市再生息息相關相關,建議下次委員會議邀請文化局針對相關議題進行專案報告。

柒、主席裁示:

  一、捷運建設為本市邁向永續發展之重要基礎工程,亦攸關城市整體競爭力與市民通勤品質。委員所提各項建議,請相關機關整體參酌,納入後續規劃與推動方向。

      二、請各權責單位持續強化整體規劃論述與跨局處協調,穩健推動各項建設進程,以確保計畫順利落實。

捌、臨時動議:(無)

玖、散  會(15時45分)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3-18
  • 發布日期: 2026-03-1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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